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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险代理法律制度有着多方面的差异。立法体例方面,大陆立法显得不尽合理,台湾立法体例可供借鉴。执业资格方面,大陆立法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台湾立法有关内容足资参考。执业管理方面,两岸立法各具特点,可以取长补短。执业担保机制方面,两岸立法均须进一步完善。此外,大陆还应增订外国保险代理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