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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业银行自从建立以来一直都在银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通过进行金融创新来持续的保持其市场竞争力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创新能力仍然有所不足,主要是表现在获利的能力仍旧偏低,本文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所存在的制度障碍进行分析,也针对性的指出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且也都针对性的给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制度环境;缺陷
商业银行自从建立以来一直都在银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如今我国的经济体量越来越大的今天,中国与世界金融的关联程度也都是越来越大。如今市场上其他的国有大行以及一些外资的银行也都牢牢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这种大的竞争格局下,国有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相应的对于自身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才能够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主要指的是对于金融业的各种产品要素来进行排列组合。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创新能力仍然有所不足,主要是表现在获利的能力仍旧偏低,大规模的吸储资金仍旧是处于低配置的情况下,再加上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使得不良的资产比率也都是攀升,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持续加大。这以上的诸多问题究其主要的原因也都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制度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
一、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1.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经济体制障碍分析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决定了金融创新活动在经济的活力,经济的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极大地加强了金融创新的活力,在经济的转型期也是各种的风险与问题都存在。严格意义上来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利率的非管制以及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保证资金的自由流动,并且这种流动是由市场这支无形的手进行主导,所以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在市场中利率和汇率在不断地变化,为了保证金融产品的收益,这就时候就需要开发出保值和避险功能的产品,处于这个动机,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我们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来看,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就是基于这种动机,利率期权、汇率期货等等,这些都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市场上的利率风险而被开发出来的。
2.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障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我国并没有对金融业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虽然在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比如,内部核算信息化、建立营业部等等,但是其最本质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解决,那就是产权问题。不然的话,所有的改革只不过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因为产权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很难有新意的创新行为,现在来看,所谓金融创新的背后都是有着政府行政行为的痕迹,《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企业法人,应当取得法人产权的资格。但是目前看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完全具备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更不说独立经营业务,资产的风险最终都是由国家承担,换句话来说,商业银行只不过是虚拟法人,这样一来,商业银行不过是政府金融的载体,并不是商业金融创新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产权的负外部性就非常的明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主体意识被埋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也被阉割,这样一来,金融创新的内部动力就失去了,所有的商业银行不过是国家执行金融政策的一部分,进行金融创新更是难上加难,由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坏账率极高,这就使得这笔贷款变相的变成了拨款,失去了本来的商业实质,久而久之,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就会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3.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障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整体法制进程处于落后的地位,在金融领域,由于人才的缺乏,金融法律法规更是滞后,1995年颁布《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管理商业银行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比如资产重组、兼并、业务交叉等等,法律在金融机构进行这些领域创新的时候给与的支持力度是不够或者说是没有,对于新涌现的金融工具、金融技术,在进行法律责任界定的时候,却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支撑,同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对于约束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发挥中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制度逐渐在完善,尤其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全球大潮下,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金融创新的一大因素,具体来说就是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负债证券化等业务创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无法向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分业管理的存在难以满足日趋变化的市场发展需求,再者加上金融法规的落后,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无从依据,在金融交易中风险就会增大。还有很多的金融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过于宽泛,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往往只是定性,可操作性不强,同时也没有出台相配的实施细则,处罚条例,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三、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策思考
1.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也将为金融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国在十六大的时候就提出了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比较缓慢,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走势,充分发挥利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缓慢渐进的,我们可以分步骤进行,简单来说就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稳步进行推进,这也可以降低推进的难度和阻力,在这其中,贷款利率的选择就需要慢慢试行中央银行只管基准利率的下限,各大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市场竞争力来决定各档利率水平,逐步的扩大商业银行的自主权利,强化自身的利率风险监控意识。
2.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创新的出现必须要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根基,所谓的产权创新就是需要在商业银行中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股份制是属于生命力很强的形式,所以我们可以优化银行资本结构,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进而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针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换句话来说就充实资本、按股分权,逐步建立起公司制法人产权制度,这样也可以打破单一产权结构的坚冰,让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多元化,对股权结构进行明晰,还可以增进股权的流动,逐步让政府抽身出来,让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样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行政权力对于商业银行的各项干预,让金融机构从内而外的进行金融创新。
3.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金融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应该与国际接轨,毕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金融领域更是呈现出世界是平的,可以根据当下的金融需求以及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组织经济界、法律界、金融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结合金融市场的实际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内外的大环境,共同商讨我国的金融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金融立法的关键节点应该是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国际规则法律法规以及过时了旧文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并要及时对外公布修改进程,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产权结构,让产权主体更加多元化,优化银行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营运效率,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朱雯婷. 试析中国金融结构在改革深化中存在的问题[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
[2]黄美端,张荣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思考[J].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6)
[3]庄永南,马晓琳.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实思考[J].商业研究,2012(11).
[4] 席艳玲,吴英英. 董事会特征、公司治理与银行绩效——基于我国14家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现代管理科学,2012(09)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制度环境;缺陷
商业银行自从建立以来一直都在银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如今我国的经济体量越来越大的今天,中国与世界金融的关联程度也都是越来越大。如今市场上其他的国有大行以及一些外资的银行也都牢牢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这种大的竞争格局下,国有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相应的对于自身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才能够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主要指的是对于金融业的各种产品要素来进行排列组合。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创新能力仍然有所不足,主要是表现在获利的能力仍旧偏低,大规模的吸储资金仍旧是处于低配置的情况下,再加上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使得不良的资产比率也都是攀升,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持续加大。这以上的诸多问题究其主要的原因也都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制度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
一、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1.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经济体制障碍分析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决定了金融创新活动在经济的活力,经济的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极大地加强了金融创新的活力,在经济的转型期也是各种的风险与问题都存在。严格意义上来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利率的非管制以及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保证资金的自由流动,并且这种流动是由市场这支无形的手进行主导,所以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在市场中利率和汇率在不断地变化,为了保证金融产品的收益,这就时候就需要开发出保值和避险功能的产品,处于这个动机,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我们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来看,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就是基于这种动机,利率期权、汇率期货等等,这些都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市场上的利率风险而被开发出来的。
2.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障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我国并没有对金融业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虽然在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比如,内部核算信息化、建立营业部等等,但是其最本质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解决,那就是产权问题。不然的话,所有的改革只不过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因为产权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很难有新意的创新行为,现在来看,所谓金融创新的背后都是有着政府行政行为的痕迹,《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企业法人,应当取得法人产权的资格。但是目前看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完全具备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更不说独立经营业务,资产的风险最终都是由国家承担,换句话来说,商业银行只不过是虚拟法人,这样一来,商业银行不过是政府金融的载体,并不是商业金融创新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产权的负外部性就非常的明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主体意识被埋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也被阉割,这样一来,金融创新的内部动力就失去了,所有的商业银行不过是国家执行金融政策的一部分,进行金融创新更是难上加难,由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坏账率极高,这就使得这笔贷款变相的变成了拨款,失去了本来的商业实质,久而久之,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就会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3.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障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整体法制进程处于落后的地位,在金融领域,由于人才的缺乏,金融法律法规更是滞后,1995年颁布《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管理商业银行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比如资产重组、兼并、业务交叉等等,法律在金融机构进行这些领域创新的时候给与的支持力度是不够或者说是没有,对于新涌现的金融工具、金融技术,在进行法律责任界定的时候,却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支撑,同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对于约束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发挥中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制度逐渐在完善,尤其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全球大潮下,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金融创新的一大因素,具体来说就是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负债证券化等业务创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无法向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分业管理的存在难以满足日趋变化的市场发展需求,再者加上金融法规的落后,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无从依据,在金融交易中风险就会增大。还有很多的金融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过于宽泛,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往往只是定性,可操作性不强,同时也没有出台相配的实施细则,处罚条例,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三、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策思考
1.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也将为金融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国在十六大的时候就提出了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比较缓慢,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走势,充分发挥利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缓慢渐进的,我们可以分步骤进行,简单来说就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稳步进行推进,这也可以降低推进的难度和阻力,在这其中,贷款利率的选择就需要慢慢试行中央银行只管基准利率的下限,各大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市场竞争力来决定各档利率水平,逐步的扩大商业银行的自主权利,强化自身的利率风险监控意识。
2.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创新的出现必须要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根基,所谓的产权创新就是需要在商业银行中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股份制是属于生命力很强的形式,所以我们可以优化银行资本结构,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进而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针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换句话来说就充实资本、按股分权,逐步建立起公司制法人产权制度,这样也可以打破单一产权结构的坚冰,让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多元化,对股权结构进行明晰,还可以增进股权的流动,逐步让政府抽身出来,让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样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行政权力对于商业银行的各项干预,让金融机构从内而外的进行金融创新。
3.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金融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应该与国际接轨,毕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金融领域更是呈现出世界是平的,可以根据当下的金融需求以及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组织经济界、法律界、金融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结合金融市场的实际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内外的大环境,共同商讨我国的金融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金融立法的关键节点应该是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国际规则法律法规以及过时了旧文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并要及时对外公布修改进程,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产权结构,让产权主体更加多元化,优化银行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营运效率,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朱雯婷. 试析中国金融结构在改革深化中存在的问题[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
[2]黄美端,张荣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思考[J].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6)
[3]庄永南,马晓琳.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实思考[J].商业研究,2012(11).
[4] 席艳玲,吴英英. 董事会特征、公司治理与银行绩效——基于我国14家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现代管理科学,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