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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官认知风格的差异决定了司法裁判过程并不具有传统法学理论所建构的“统一化无差别”特质;相反,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其自由裁量权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承认法官认知风格对法官决策存在影响的前提下,加强法官学习,促进法官认知能力的不断提升,以保障司法裁判在最大程度上趋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