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从责任界定、责任形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建立高校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探讨,旨在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领导,保障学校稳定。
关键词:责任 维稳工作 追究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225-02
高校维稳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院(系)、部门和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责任追究起到强化责任,警示教育本人和他人更好的履行职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作用。因此,研究高校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十分必要和重要。
1 责任界定
高校维稳责任的界定主要分为: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领导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特大问题、错误或事故、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重大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应承担的责任。[1]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管领导职责,对造成的重大损失负直接主管责任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在高校维稳工作中,学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维稳工作,如果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应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线连片包干负责的校领导对分管的院(系)、部门、单位维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正职领导对本院(系)、本部门、本单位的维稳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维稳工作的副职负直接责任。
2 责任形式
实行维稳工作责任的形式有两种:签订维稳工作责任书,把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1)签订责任书。
為了强化和落实维稳领导责任,根据教育部要求和高校维稳需要,校党委书记、校长与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和校机关职能部门、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把维稳工作的任务明确到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把维稳工作的责任明确给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旨在提升各级领导维稳工作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有利于提高维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维稳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书是对落实维稳工作任务的承诺,是对维护本院(系)、本部门、本单位稳定的保证。一旦违反责任书的要求,院(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行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2]高校维稳工作目标管理具体做法是:把维稳工作纳入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严格科学的维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与年度工作一道进行目标考核,也可以单独进行年度维稳工作考核。对未达到维稳工作考核指标和要求的,相应扣除分值。对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事故的,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
3 责任追究
(1)查究对象。
维稳工作查究对象是指在发生不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具体包括: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学校相关院(系)、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及相关院(系)、部门、单位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相关院(系)、部门、单位主管稳定工作的中层科级领导;重大不稳定事故、事件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
(2)查究原则。
维稳工作查究,坚持依纪原则,坚持依法原则。对维稳工作中,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维稳工作中,构成违法犯罪的,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3)查究程序。
需要进行维稳工作责任查究的,由校维稳办向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综治领导小组、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处、校人事处汇报情况,提出查究建议;查究建议经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综治委、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处、校人事处共同研究确定后,需追究责任的,由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主管部门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查究,并将查究结果报告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如图1所示)
(4)查究处理。
在维稳工作中追究党组、政纪责任的,由校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按照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如图2所示)
查究处理除严肃党纪、政纪和法律外,还应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对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中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本年度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取消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目标考核为不合格。[3]
目前,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高校稳定工作正面临着复杂的内外局势带来的挑战。根据党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及时解决稳定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有利于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23日印发)[EB/OL].(2005-02-26).http://news.shangdu.com/271/2005-02-26/20050226-750000-271shtml.
[2] (美)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 厦门理工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EB/OL].(2006-9-6).http://bw.xmut.edu.cn/article_show.asp?id=733.
关键词:责任 维稳工作 追究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225-02
高校维稳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院(系)、部门和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责任追究起到强化责任,警示教育本人和他人更好的履行职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作用。因此,研究高校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十分必要和重要。
1 责任界定
高校维稳责任的界定主要分为: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领导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特大问题、错误或事故、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重大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应承担的责任。[1]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管领导职责,对造成的重大损失负直接主管责任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在高校维稳工作中,学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维稳工作,如果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应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线连片包干负责的校领导对分管的院(系)、部门、单位维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正职领导对本院(系)、本部门、本单位的维稳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维稳工作的副职负直接责任。
2 责任形式
实行维稳工作责任的形式有两种:签订维稳工作责任书,把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1)签订责任书。
為了强化和落实维稳领导责任,根据教育部要求和高校维稳需要,校党委书记、校长与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和校机关职能部门、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把维稳工作的任务明确到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把维稳工作的责任明确给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旨在提升各级领导维稳工作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有利于提高维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维稳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书是对落实维稳工作任务的承诺,是对维护本院(系)、本部门、本单位稳定的保证。一旦违反责任书的要求,院(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行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2]高校维稳工作目标管理具体做法是:把维稳工作纳入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严格科学的维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与年度工作一道进行目标考核,也可以单独进行年度维稳工作考核。对未达到维稳工作考核指标和要求的,相应扣除分值。对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事故的,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
3 责任追究
(1)查究对象。
维稳工作查究对象是指在发生不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具体包括: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学校相关院(系)、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及相关院(系)、部门、单位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相关院(系)、部门、单位主管稳定工作的中层科级领导;重大不稳定事故、事件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
(2)查究原则。
维稳工作查究,坚持依纪原则,坚持依法原则。对维稳工作中,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维稳工作中,构成违法犯罪的,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3)查究程序。
需要进行维稳工作责任查究的,由校维稳办向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综治领导小组、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处、校人事处汇报情况,提出查究建议;查究建议经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综治委、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处、校人事处共同研究确定后,需追究责任的,由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主管部门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查究,并将查究结果报告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如图1所示)
(4)查究处理。
在维稳工作中追究党组、政纪责任的,由校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按照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如图2所示)
查究处理除严肃党纪、政纪和法律外,还应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对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中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本年度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取消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目标考核为不合格。[3]
目前,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高校稳定工作正面临着复杂的内外局势带来的挑战。根据党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及时解决稳定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有利于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23日印发)[EB/OL].(2005-02-26).http://news.shangdu.com/271/2005-02-26/20050226-750000-271shtml.
[2] (美)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 厦门理工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EB/OL].(2006-9-6).http://bw.xmut.edu.cn/article_show.asp?id=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