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期的内容安排中,我们主要讲述了进口车维权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健全,是造成进口车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不过,请进口车车主们也不要灰心,只要能够把握住一些细节,维权也不是不可能。
三、进口车消费者进行维权时须 注意的问题
一旦车辆出现问题,车主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感到不满意,想要进行投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平时要注意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汽车零部件
及原始资料等证据的保存
(1)把好购车交接关,消费者在收车时要对所购车辆进行细致、全面的验收,即尽可能及时地发现并解决车辆存在的问题,以免出现“事后诸葛亮”的情况。
(2)在使用车辆时,要按照使用说明来操控汽车,不要违反规程驾驶,这样有助于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及事故后,应及时与指定的维修站联系,不要自作主张到其他维修站解决,以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
(4)在更换零部件时,应到正规配件单位更换,同时保存好相关凭证,不要图一时之快,因陋就简。
(5)平时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保存相应的保养及维修纪录。
2. 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的,要到权威的鉴定
机构鉴定
一旦车主认定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要到国家指定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请车主注意,一般鉴定的费用较高,并且还须消费者先行垫付,这要视车主的经济实力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有关内容的规定,国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代表该证据有证明力。对于消费者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只有在生产厂家认可或生产厂商提出的证据不足以对抗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该鉴定结论才可在作为证据的同时有证明力。不过客观地讲,国外生产厂商一般都会对国内检测机构的鉴定证明提出质疑,这些鉴定结论在作为证据使用时,证明力不够的确是个客观情况,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
当车主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在遇到车辆质量问题时,谁都不希望将过多的精力用在维权上。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汽车贸易及服务领域的竞争压力或许会令进口车售后服务现状有所缓解。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进口汽车属于召回之列,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进口车市场必然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换,售后服务方式一定会向着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发展。
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口车的关税下调至30%,配额制度也已经取消,进口车进入国内市场的途径更加通畅,价格也会更低。对消费者而言,购买进口车将不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这些将促进进口车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进口车的维权也会逐渐做到有法可依。届时,进口车车主们也不会因为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而怒砸爱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