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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就医者的安全,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薛城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该所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细化,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核记不同的分值,在一个年度或累计记分剧期届满后,对超过规定记分值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