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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应当如何管理和发挥功效?为什么一些自然保护区与其初衷渐行渐远?本刊长白山专辑出刊之时恰逢联合国世界生物多样性年,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手段之一,面对上述一系列问题,长白山的故事让人深省。在刊载沈孝辉的长白山经历的同时,本刊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他。
《人与生物圈》:您的长白山经历令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担忧。从宏观上看,我国生态状况也是局部改善,整体恶化。这都提示我们,面前的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并深入反思。您在长白山区工作了18年,并在离开后的二十多年中始终关注自然保护事业,有着独到的见解,请您谈谈对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的看法。
沈孝辉: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为了在到处开发的地球上,留下未曾被人类污染的最后净土和未曾被侵扰的最后荒野,留下野生生物最后的家园和野生物种最后的基因库,同时也是留下人类未来发展的希望。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战场,是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31个,面积1.5788亿公顷(其中国家级303个,面积9365.6万公顷),据最新统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增至319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我们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一些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在旅游开发、矿藏开发和水电开发中陷入困境,面临危机。
中国自然保护区正处于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一些过去在被遗忘角落守着寂寞的自然保护区,如今被推上了经济开发的风口浪尖,正在从自然化、生态化向经济化、产业化、商业化和人工化迅速转变。这种趋势任其发展是极其危险的。
《人与生物圈》:您在谈到中国自然保护区的走向时,特别强调了经济急速发展所带来的冲击,这是近十年来保护区所面临的困境,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出了以往的问题。“保护为经济让路,自然为赚钱服务”,这种蜕变是怎样产生的?
沈孝辉:首先,当前一些保护区存在行政化导致经济化的倾向。一是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改变管理体制,重新制定总体规划,从而绕过法律,政策“障碍”,使保护区增加经济开发区的目标,向经济开发区转变,二是通过改变保护区的功能区,甚至改变保护区的区划,为经济开发让路,为地方GDP增长做贡献。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有的自然保护区转为当地政府或州旅游局管理,也有的通过调整区划,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权,从而改变了自然保护区的目标和性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行政化的做法如果被各地竞相效仿,自然保护区纷纷变成“保护开发区”,那么对于中国自然保护事业,不啻一场劫难。
其次,一些保护区引进外部资金大举开发,社区居民被边缘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自然保护区的存在,应当有助于推动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以便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自然保护事业中来。但是,如果旅游资源主要被政府所属的旅游公司所垄断,旅游盈利也主要被旅游公司和外来投资商所占有,这种理想就不可能实现。政府垄断经营和引进外资的旅游开发,对当地社区经济和百姓生活提高影响迟缓而大拆大建割断了传统文化的血脉,也有损于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鉴于此,建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国家级风景区的称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是国家对其存在价值的最高级别的首肯和荣誉,再冠以风景名胜区非但不能提升其价值,反而为旅游部门大举介入和旅游开发大开方便之门,与资源保护的目标不符,对保护管理工作不利,已经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现在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建议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律不再兼挂风景名胜区的牌子,已经兼有风景名胜区称号的一律撤销。
《人与生物圈》:您刚才谈到的保护区经济化的背后都是政府主导,反映了当地政府利用保护区获取经济利益的急迫需求。按说自然保护应当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为什么会出现为经济牺牲自然的局面?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沈孝辉:目前保护区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就是政府主导下的生态破坏。在长白山保护区进行了13年之久的风倒木生产和红松种子生产以及当前的旅游大开发,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属政府行为,这比老百姓进入保护区乱采乱猎的个体行为的破坏力大得多。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约束得了百姓,却难以约束政府,政府的错误决策从来得不到追究,政府官员违法行政也难以惩处。
当地政府之所以为自然保护区增加经济功能,根本原因在于干部考核机制。为了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像长白山这样重要的生态区,不应以GDP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而应以生态的保护、恢复和改善的成效来考核干部。政府应在政策、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生态区优惠。
问题的另一根源在于管理体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是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目前主要是部门归口与属地管理的双重管理形式,并开始有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形式转变的趋势。从道理上讲,由业务部门管理应当比政府部门更专业,更有利于生态保护,但实际上,长白山前两次重度人为干扰都是“懂专业”的业务部门做出的决策,又作何解释呢?当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属地管理往往受制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目标,即便是业务部门,当自然保护与经济开发发生冲突时,也难免不得不牺牲前者。我认为,自然保护区的最佳制度安排是保证人事与财务的独立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鉴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建立中央级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势在必行。为了确保保护效果,还应该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建议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环保NGO共同组成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和趋势进行长期的综合的评估,并以此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使自然保护区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大道。
长白山保护区是我国建立最早、面积最大、最具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区之一,也是中国科学院最早设立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同时是我国最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的保护区之一,是具有世界意义的综合性保护区,在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地位和作用。因此,建议由人大环资委,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动物所、植物所、北京大学和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联合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近20多年来各种人为干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做一次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种群的修复进行指导。
《人与生物圈》:如今,各种机构和部门从各自角度对保护区进行的评估和监管并不少见,但往往是发现问题却无力解决,结果是监测评估报告变成了生态不断退化的记录。据您看,如何才能使自然保护区走上有效管理的轨道?
沈孝辉: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两部法规,效力价位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及自然保护工作的要求。新形势下各地经济开发的动力强劲而自然保护的动力不足,急需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效力的自然保护区法,规范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以杜绝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鉴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自然保护地法(或自然遗产法)的制定纳入立法规划,结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个案研究,对起草中的自然保护地法,提出以下几点补充修改意见。
应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和自然景观的国家属性,属于国有资产,而非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财产。国家委托行政主管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有效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只有依法行政的职责,而无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制,建设规划,分类分级标准,功能区划和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权力。凡已做出调整改变的自然保护地必须限时予以纠正。
要严格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法律外的一切人为干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人为干预,则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多部门、多学科人员参与的科学论证。科学论证应有持反对意见的主要代表人物参加,并对其反对意见认真研讨,不论采纳与否均记录在案。人为干预如获得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为干预的全过程进行监测、检查,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评估。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纠正,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我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中国自然保护地法,以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区依法管理,新闻媒体依法监督,社会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地的社区共管。
《人与生物圈》:您的长白山经历令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担忧。从宏观上看,我国生态状况也是局部改善,整体恶化。这都提示我们,面前的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并深入反思。您在长白山区工作了18年,并在离开后的二十多年中始终关注自然保护事业,有着独到的见解,请您谈谈对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的看法。
沈孝辉: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为了在到处开发的地球上,留下未曾被人类污染的最后净土和未曾被侵扰的最后荒野,留下野生生物最后的家园和野生物种最后的基因库,同时也是留下人类未来发展的希望。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战场,是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31个,面积1.5788亿公顷(其中国家级303个,面积9365.6万公顷),据最新统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增至319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我们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一些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在旅游开发、矿藏开发和水电开发中陷入困境,面临危机。
中国自然保护区正处于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一些过去在被遗忘角落守着寂寞的自然保护区,如今被推上了经济开发的风口浪尖,正在从自然化、生态化向经济化、产业化、商业化和人工化迅速转变。这种趋势任其发展是极其危险的。
《人与生物圈》:您在谈到中国自然保护区的走向时,特别强调了经济急速发展所带来的冲击,这是近十年来保护区所面临的困境,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出了以往的问题。“保护为经济让路,自然为赚钱服务”,这种蜕变是怎样产生的?
沈孝辉:首先,当前一些保护区存在行政化导致经济化的倾向。一是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改变管理体制,重新制定总体规划,从而绕过法律,政策“障碍”,使保护区增加经济开发区的目标,向经济开发区转变,二是通过改变保护区的功能区,甚至改变保护区的区划,为经济开发让路,为地方GDP增长做贡献。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有的自然保护区转为当地政府或州旅游局管理,也有的通过调整区划,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权,从而改变了自然保护区的目标和性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行政化的做法如果被各地竞相效仿,自然保护区纷纷变成“保护开发区”,那么对于中国自然保护事业,不啻一场劫难。
其次,一些保护区引进外部资金大举开发,社区居民被边缘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自然保护区的存在,应当有助于推动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以便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自然保护事业中来。但是,如果旅游资源主要被政府所属的旅游公司所垄断,旅游盈利也主要被旅游公司和外来投资商所占有,这种理想就不可能实现。政府垄断经营和引进外资的旅游开发,对当地社区经济和百姓生活提高影响迟缓而大拆大建割断了传统文化的血脉,也有损于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鉴于此,建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国家级风景区的称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是国家对其存在价值的最高级别的首肯和荣誉,再冠以风景名胜区非但不能提升其价值,反而为旅游部门大举介入和旅游开发大开方便之门,与资源保护的目标不符,对保护管理工作不利,已经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现在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建议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律不再兼挂风景名胜区的牌子,已经兼有风景名胜区称号的一律撤销。
《人与生物圈》:您刚才谈到的保护区经济化的背后都是政府主导,反映了当地政府利用保护区获取经济利益的急迫需求。按说自然保护应当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为什么会出现为经济牺牲自然的局面?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沈孝辉:目前保护区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就是政府主导下的生态破坏。在长白山保护区进行了13年之久的风倒木生产和红松种子生产以及当前的旅游大开发,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属政府行为,这比老百姓进入保护区乱采乱猎的个体行为的破坏力大得多。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约束得了百姓,却难以约束政府,政府的错误决策从来得不到追究,政府官员违法行政也难以惩处。
当地政府之所以为自然保护区增加经济功能,根本原因在于干部考核机制。为了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像长白山这样重要的生态区,不应以GDP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而应以生态的保护、恢复和改善的成效来考核干部。政府应在政策、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生态区优惠。
问题的另一根源在于管理体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是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目前主要是部门归口与属地管理的双重管理形式,并开始有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形式转变的趋势。从道理上讲,由业务部门管理应当比政府部门更专业,更有利于生态保护,但实际上,长白山前两次重度人为干扰都是“懂专业”的业务部门做出的决策,又作何解释呢?当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属地管理往往受制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目标,即便是业务部门,当自然保护与经济开发发生冲突时,也难免不得不牺牲前者。我认为,自然保护区的最佳制度安排是保证人事与财务的独立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鉴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建立中央级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势在必行。为了确保保护效果,还应该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建议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环保NGO共同组成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和趋势进行长期的综合的评估,并以此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使自然保护区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大道。
长白山保护区是我国建立最早、面积最大、最具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区之一,也是中国科学院最早设立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同时是我国最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的保护区之一,是具有世界意义的综合性保护区,在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地位和作用。因此,建议由人大环资委,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动物所、植物所、北京大学和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联合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近20多年来各种人为干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做一次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种群的修复进行指导。
《人与生物圈》:如今,各种机构和部门从各自角度对保护区进行的评估和监管并不少见,但往往是发现问题却无力解决,结果是监测评估报告变成了生态不断退化的记录。据您看,如何才能使自然保护区走上有效管理的轨道?
沈孝辉: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两部法规,效力价位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及自然保护工作的要求。新形势下各地经济开发的动力强劲而自然保护的动力不足,急需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效力的自然保护区法,规范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以杜绝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鉴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自然保护地法(或自然遗产法)的制定纳入立法规划,结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个案研究,对起草中的自然保护地法,提出以下几点补充修改意见。
应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和自然景观的国家属性,属于国有资产,而非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财产。国家委托行政主管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有效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只有依法行政的职责,而无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制,建设规划,分类分级标准,功能区划和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权力。凡已做出调整改变的自然保护地必须限时予以纠正。
要严格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法律外的一切人为干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人为干预,则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多部门、多学科人员参与的科学论证。科学论证应有持反对意见的主要代表人物参加,并对其反对意见认真研讨,不论采纳与否均记录在案。人为干预如获得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为干预的全过程进行监测、检查,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评估。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纠正,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我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中国自然保护地法,以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区依法管理,新闻媒体依法监督,社会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地的社区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