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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先于个人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较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布哈林。从历史观的思维层面来理解,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无论是在时间的意义上,还是在决定与被决定或逻辑的意义上,都不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二者是同时存在、互为前提、相互决定的关系。因此,在理论认识上,可以分别从不同视角展开辩证的“循环解释”。但在价值观层面上,社会与个人何者“应该”更优先,则是一种伦理的设定,而这是与历史的发展阶段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