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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频繁出现于一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文章中。笔者拜读这些文章后发现,作者们所提“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原意,是指生态修复工程的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优先考虑区域。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绝大部分人为的退化生态系统都可以自然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