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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89年全国高校第一次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后,1992年,国家教委和吉林省教委又统一部署了第二次评选工作。吉林艺术学院按照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要求,并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于去年年底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的基本原则 吉林艺术学院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自1992年11月17日部署到12月23日向全院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先后经历了广泛动员、个人申报、系(部)考核、初审推荐和学院评审等几个阶段,之后进入争议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