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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9]4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31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