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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竞争的法律制度,而知识产权则有鲜明的排他眭。两种制度各有自己的价值,不能相互否定,因而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必须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首先需要明确对两者进行协调的一般标准,然后应具体考察在反垄断法各领域中,知识产权因素都会带来哪些特殊问题,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形成较明确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