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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福建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文艺精品创作成果颇丰,舞台艺术精品成绩显著,全省拥有艺术表演团体94个,专业剧团96个。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文化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共有公共图书馆82个,博物馆80个。农村文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项文化事业发展欣欣向荣。广播影视业发展较快,至2004年底,全省拥有电视台9座,播出电视节目32套,广播节目播出81套,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6.45%和97.83%;全省广电系统职工1.7万人,总收入20.78亿元。新闻出版发行业日渐繁荣,2004年实现产业增加值65亿元,占全省GDP的1.07%,至2004年,共有出版社11家,出版图书3049种,总印数1.39亿册,报纸58种,总印数8.97亿份,其中102种图书获省级以上奖项;有音像出版社6家,出版音像及电子制品千余种,文化产业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福建省的文化发展还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尚未有明显突破,文化建设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制约了福建省文化的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建设薄弱。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投入偏少,不少地方基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城镇社区等基层或缺乏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或设施和场所陈旧破损。全省缺少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与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滞后。
从根本上说,制约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经费投入不足。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财政收入减少,加之原先文化站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在改革后取消,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困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有的日趋陈旧、破损,有的被拍卖、侵占挪用,农村文化活动阵地日渐萎缩,农村“村村通”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贫乏。
三、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多年来,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足,文化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政府管理职责不到位;有关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管理注重行政手段,不善于应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体制不适应文化发展的要求,大文化发展的思路尚不清晰,优势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大文化的格局难以形成。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经营管理手段单一,社会资本难以进入。许多文化企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由政府单一投资、经营,投资局面难以改变,资金匮乏,缺乏积极性和有效竞争力。
四、文化产业综合实力不强,产业规模小,文化市场还不完善。
福建省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已有的文化产业规模小,缺乏龙头文化企业,产业链短,产业之间联系不密切,产业群体尚未形成,产业的市场化、集约化程度低,缺乏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大型文化项目。文化市场规模小,层次不高,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文化要素市场、产权市场、劳务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文化资源尚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有效配置。
五、文化人才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
在文化各领域,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文化人才比较缺乏,文化人才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紧缺,尤其是既懂文化工作又善于经营管理文化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普遍缺乏。
为此,我们提出加快福建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的更快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有关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精神,遵照卢展工书记的指示,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和处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关系,树立科学的文化改革与发展观,统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建议根据省委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有关精神,结合福建的经济发展状况,尽快制定《福建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纲要》,明确发展文化事业的新思路,谋划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战略,大力整合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模式和多元投入形式,协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要把发展文化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出发,加快文化事业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强化文化产业意识,树立新的文化产业观,走出一条依靠政府管理文化事业,依靠产业发展壮大文化事业的新路子,形成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的文化设施先进配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区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建议根据中央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注重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对艺术表演团体,要不断增强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活力;对可进行企业化改制的文化单位,应积极鼓励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和发展。同时对改制的企业按财税[2005]1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底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深化报纸、出版等行业的体制改革。报业的新闻宣传与广告、发行、网络等经营部分应分离,经营部分作为文化企业,应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可充分吸收社会资本,以增强竞争力。出版业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顾全大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的精神和要求,整合、优化福建省出版资源,壮大福建省出版产业。
三、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遵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的要求,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要本着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的要求,提高用于文化事业的财政经费拨款比例,每年增加幅度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设立农村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老区、山区、海岛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扶持薄弱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十五”期间每年给予农村1000万元的扶助农村文化发展政策,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行,并且扶助资金能随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有所增加,同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农村广电高山发射台改造应予以扶持,以构建农村广电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建立“村村通”长期有效运行服务机制。
四、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制定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对企业和个人的捐款给予相应的社会荣誉,放宽对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命名权的限制,以吸引公众捐资。
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丰富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形式。从文化娱乐等部门征收的营业税,除上缴财政外,可足额划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等。
落实已有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鼓励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用足用好中央的各种优惠政策,制定更为积极的产业政策,扶持帮助出版、报刊、广电、发行4大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印刷复制业,推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的印刷复制工业园区建设。“十一五”期间,对出版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退返,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及时返还。
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对台文化交流,对出版物入岛输台和广播电视上岛落地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并向国台办、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等中央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这样既加强了对台文化交流,又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农村和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
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馆站,并建设维修原先陈旧、破败的场所和设施。
各乡镇文化站保证有专人从事文化工作(每万人配备1名文化专干),在乡镇现有编制中安排文化专干,其工资、福利、人事等待遇享受乡镇同级干部标准,并推行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扶持、资助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使古老的民间文化重放异彩。
六、加快公益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中心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要认真规划并制定出建设时间表,尽快建成福建省大剧院、省广播电视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
加快文艺院校的建设,建议将福建艺术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为福建省培养艺术人才,尤其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提供人才支持。
建立福建名人馆,陈列展示名人的生平、事迹及不凡业绩,以教育、警示并激励后人为福建的繁荣发展而奋斗。
七、积极保护开发优秀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2005年是“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也是《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头一年。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编撰并完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分批抢救和保护,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依法做好文物报护工作,建议尽快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建立福建民间文化博物馆,集中展示福建省民间艺术精品和民俗文物,使民间文化精品的征集、收藏、展示和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展示福建文化风采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的保护性法规,防止随意拆除古建筑、古民居、历史遗迹等。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等市现存具有地方传统风貌和典型特色的街区、名人故居、古民居、古建筑等,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应采取就地整体保护的有效维护整治措施。例如,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许多文化资源如 “三坊七巷”、乌山和于山景区,以及林则徐、邓拓、胡也频、郑振铎、谢冰心等文化名人的纪念地等均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建设,建议可逐步开发、建设,陆续将各景点“缀点成线,连线成片”,使“零散”的景点逐渐成系列、成规模。建议福州市就 “三坊七巷”的保护和开发制定规划和落实的时间表。
一、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建设薄弱。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投入偏少,不少地方基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城镇社区等基层或缺乏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或设施和场所陈旧破损。全省缺少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与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滞后。
从根本上说,制约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经费投入不足。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财政收入减少,加之原先文化站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在改革后取消,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困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有的日趋陈旧、破损,有的被拍卖、侵占挪用,农村文化活动阵地日渐萎缩,农村“村村通”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贫乏。
三、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多年来,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足,文化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政府管理职责不到位;有关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管理注重行政手段,不善于应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体制不适应文化发展的要求,大文化发展的思路尚不清晰,优势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大文化的格局难以形成。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经营管理手段单一,社会资本难以进入。许多文化企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由政府单一投资、经营,投资局面难以改变,资金匮乏,缺乏积极性和有效竞争力。
四、文化产业综合实力不强,产业规模小,文化市场还不完善。
福建省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已有的文化产业规模小,缺乏龙头文化企业,产业链短,产业之间联系不密切,产业群体尚未形成,产业的市场化、集约化程度低,缺乏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大型文化项目。文化市场规模小,层次不高,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文化要素市场、产权市场、劳务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文化资源尚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有效配置。
五、文化人才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
在文化各领域,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文化人才比较缺乏,文化人才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紧缺,尤其是既懂文化工作又善于经营管理文化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普遍缺乏。
为此,我们提出加快福建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的更快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有关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精神,遵照卢展工书记的指示,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和处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关系,树立科学的文化改革与发展观,统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建议根据省委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有关精神,结合福建的经济发展状况,尽快制定《福建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纲要》,明确发展文化事业的新思路,谋划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战略,大力整合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模式和多元投入形式,协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要把发展文化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出发,加快文化事业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强化文化产业意识,树立新的文化产业观,走出一条依靠政府管理文化事业,依靠产业发展壮大文化事业的新路子,形成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的文化设施先进配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区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建议根据中央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注重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对艺术表演团体,要不断增强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活力;对可进行企业化改制的文化单位,应积极鼓励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和发展。同时对改制的企业按财税[2005]1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底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深化报纸、出版等行业的体制改革。报业的新闻宣传与广告、发行、网络等经营部分应分离,经营部分作为文化企业,应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可充分吸收社会资本,以增强竞争力。出版业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顾全大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的精神和要求,整合、优化福建省出版资源,壮大福建省出版产业。
三、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遵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的要求,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要本着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的要求,提高用于文化事业的财政经费拨款比例,每年增加幅度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设立农村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老区、山区、海岛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扶持薄弱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十五”期间每年给予农村1000万元的扶助农村文化发展政策,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行,并且扶助资金能随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有所增加,同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农村广电高山发射台改造应予以扶持,以构建农村广电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建立“村村通”长期有效运行服务机制。
四、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制定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对企业和个人的捐款给予相应的社会荣誉,放宽对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命名权的限制,以吸引公众捐资。
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丰富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形式。从文化娱乐等部门征收的营业税,除上缴财政外,可足额划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等。
落实已有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鼓励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用足用好中央的各种优惠政策,制定更为积极的产业政策,扶持帮助出版、报刊、广电、发行4大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印刷复制业,推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的印刷复制工业园区建设。“十一五”期间,对出版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退返,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及时返还。
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对台文化交流,对出版物入岛输台和广播电视上岛落地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并向国台办、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等中央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这样既加强了对台文化交流,又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农村和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
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馆站,并建设维修原先陈旧、破败的场所和设施。
各乡镇文化站保证有专人从事文化工作(每万人配备1名文化专干),在乡镇现有编制中安排文化专干,其工资、福利、人事等待遇享受乡镇同级干部标准,并推行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扶持、资助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使古老的民间文化重放异彩。
六、加快公益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中心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要认真规划并制定出建设时间表,尽快建成福建省大剧院、省广播电视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
加快文艺院校的建设,建议将福建艺术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为福建省培养艺术人才,尤其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提供人才支持。
建立福建名人馆,陈列展示名人的生平、事迹及不凡业绩,以教育、警示并激励后人为福建的繁荣发展而奋斗。
七、积极保护开发优秀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2005年是“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也是《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头一年。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编撰并完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分批抢救和保护,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依法做好文物报护工作,建议尽快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建立福建民间文化博物馆,集中展示福建省民间艺术精品和民俗文物,使民间文化精品的征集、收藏、展示和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展示福建文化风采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的保护性法规,防止随意拆除古建筑、古民居、历史遗迹等。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等市现存具有地方传统风貌和典型特色的街区、名人故居、古民居、古建筑等,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应采取就地整体保护的有效维护整治措施。例如,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许多文化资源如 “三坊七巷”、乌山和于山景区,以及林则徐、邓拓、胡也频、郑振铎、谢冰心等文化名人的纪念地等均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建设,建议可逐步开发、建设,陆续将各景点“缀点成线,连线成片”,使“零散”的景点逐渐成系列、成规模。建议福州市就 “三坊七巷”的保护和开发制定规划和落实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