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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2009]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09]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搞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