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我国,煤炭是基础能源,也是电力行业的主要原料。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将长期作为电力发展的基础能源,而电力则是煤炭发展的主要动力,二者“唇齿相依、紧密相联”。从能源机制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煤电之争”的原因,从资源优化使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煤电联营的众多优势,从稳定煤电价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三方面说明煤电联营是经济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措施;最后对煤电联营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煤电联营;和谐发展;作用;展望
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1-30-02
一、引言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也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随着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能源的快速增长,煤炭近几年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其主导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因为煤炭开发利用成本低,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而且随着加工和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以成为高效洁净利用的能源。 在我国。煤炭是基础能源,也是电力行业的主要原料。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将长期作为电力发展的基础能源,在我国目前的发电结构中,用煤发电占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而煤炭行业的最大用户则是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占全国煤炭销售量的60%左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没有煤就没有电,但如果发电不用煤,一半以上的煤矿也要关门。 但是连续几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都出现了签约率偏低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也随之做出了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煤电联动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煤电之争,但也只是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发展,面对煤炭、发电企业关系紧张的严峻形势,国内学界与业界均认为“煤电联营”是中国煤炭、发电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建设大型煤电基地。
二、煤电联营的涵义
煤电联营,即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其核心是资源优化、资本运作。该模式是解决我国煤电之争的重要途径。
“煤电联营”既是企业的经营方式又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从组织形式上看,“煤电联营”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分为两种模式:①专业化公司。开采条件好、铁路运距短、船舶航运便利、距离国内用户较近的煤炭企业不断兼并组合成企业集团,向发电企业提供产品并大量出口。②上下游产业结合。煤炭、发电企业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联合经营,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税收环节,降低成本。从经营方式上看,“煤电联营”包括:①煤电一体化,即以发电厂为依托,通过组建企业,实现煤电联营,其方式主要是并购企业。②煤电基地,即在煤炭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在保障坑口电厂供煤的同时,形成煤炭生产基地。实现煤炭外运,积极开发煤炭相关的产业链,其方式主要是大型坑口电站的建设,③煤电战略联盟,即大型煤炭、发电企业共同开发煤炭、发电项目建设,稳定煤炭市场,形成煤炭基地,其方式主要是人股、控股、组建股份制企业。④长期契约。即煤炭、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供应契约,稳定煤炭供应,满足电厂需求。⑤金融工具,即煤炭、发电企业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减轻价格风险,稳定供应,其方式主要是期货等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
目前,我国“煤电联营”的实践探索,具体表现在五种模式,分别为:①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②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③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④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⑤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三、煤炭联营在经济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稳定煤电价格,维持市场繁荣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建设大型坑口电站,支持电力企业投资建设煤矿。这样,电价与煤价之间的矛盾可以在“煤电联营”式的企业内部比较容易地被消化,同时建立起电价与煤价的联动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源型产业的上、下游行业互相参股、持股很普遍。这样能够形成互保机制。 长期以来。“计划电”与“市场煤”的摩擦和碰撞,几乎都是以“计划电”还利于“市场煤”而告终。从1992年煤价试点放开。到2002年取消政府电煤指导价,再到2006年重点电煤价格并轨,煤炭企业从理论上已进人市场经济。煤炭产品价格应由市场决定,但是电价至今仍然是由国家严格控制,并且定价的标准既非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作出调整,也不能完全反映电力产品的准确成本,加上铁路货运价格的不断提高,给电力企业也增加了成本。煤电联营后。电厂直接从煤矿进煤,既节约了运费,又降低了发电成本;当电厂实行竟价上网后,既增加了竞争实力,又平挪了电价。
(二)优化经济结构,完善产业链 在能源产业中,煤炭与电力不仅是上下游的买卖关系,更重要的是,我国能源确立了“以煤炭为主体,以电力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这意味着我国电力发展的基础能源是煤炭,电力是煤炭发展的主要动力。既然我国煤电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关系如此密切,而现行的产业结构与价格体制又难以改变,那么,以煤电的中长期合作与联营为核心的新合作模式,无疑将有助于解决煤电两大能源产业之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能源产业链角度看。两个产业不应该是彼此竞争的关系,而应该突出其一个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如果能够通过实施互相渗透进行一体化经营的话,无疑将为我国能源发展与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模式。 煤电联营组成能源集团,是解决目前彼此之间矛盾,完善产业链的有效途径之一。煤电联营可以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延长了煤炭企业的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电力企业煤炭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减少了供应环节的风险。 “十一五”规划倡导的煤电联营,即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其核心是资源优化、资本运作。煤电联营不仅仅可以避免煤炭与电力这两大行业在体制上的冲突,从经济上、资源利用上均有意义:通过煤电联营,发电企业可拿到稳定的煤炭来源,由于坑口就在煤矿附近从而避免了运输环节,不仅降低了发电成本,煤的经济利用率也可得到提高。而对煤炭企业来说,除了可延长产业链、解决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而且在煤炭供应加大的时候,稳定了市场需求。在煤炭产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就地变输煤为输电,不仅可缓解铁路运输压力,减少运煤对沿途环境的污染,而且拓展了煤炭产业链,提高了附加值,也降低了发电成本。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煤电联营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煤电联营如果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开发”的方式,不仅可以从投资和土地上节省建设铁路、煤场、水源地和煤碴场的消耗,更可以实现煤矿与电厂在水、煤、灰等资源配置上的互补和综合利用,实现绿色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兴建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消除了煤矸石等低质煤堆积造成的矿区污染问题;采用循环硫化床燃烧技术实现炉内脱硫,减轻了燃煤产生的有害气体的污染;大多数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使灰渣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投资少、费用低、见效快。 在兴办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过程中,一些煤矿以电厂为龙头,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延伸了产业链,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组,使矿区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煤电联营未来发展及展望
实行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企业的优势互补,化解煤电纷争,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煤、电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武承厚表示,在政策层面上,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的规划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①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②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③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减低社会交易成本;④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因此,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实现混合经营。 煤电联营以电促煤,以下游产品的利润扶持上游产业,可以加快煤炭企业走出困境的步伐,促进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解决煤炭营销市场混乱的部分问题,解决煤炭行业自办小电厂存在的技术水平低、效率差、污染严重等问题。提高竞争力,实现发电上、下游之间的相互促进。有助于加快煤电转换的进程。 煤电联营是世界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属于以煤炭为主要燃料资源的国家,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必将与世界趋势相一致,煤电联营将成为缓解煤电矛盾,创造更良好经济效益的有利保证。
五、结束语
电力和煤炭是中国能源产业的两大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能源资源以煤为主的特点,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特点和煤炭的基础地位。“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煤电一体化发展”是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煤电一体化发展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煤电之争的矛盾。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煤电联营;和谐发展;作用;展望
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1-30-02
一、引言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也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随着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能源的快速增长,煤炭近几年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其主导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因为煤炭开发利用成本低,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而且随着加工和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以成为高效洁净利用的能源。 在我国。煤炭是基础能源,也是电力行业的主要原料。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将长期作为电力发展的基础能源,在我国目前的发电结构中,用煤发电占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而煤炭行业的最大用户则是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占全国煤炭销售量的60%左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没有煤就没有电,但如果发电不用煤,一半以上的煤矿也要关门。 但是连续几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都出现了签约率偏低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也随之做出了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煤电联动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煤电之争,但也只是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发展,面对煤炭、发电企业关系紧张的严峻形势,国内学界与业界均认为“煤电联营”是中国煤炭、发电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建设大型煤电基地。
二、煤电联营的涵义
煤电联营,即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其核心是资源优化、资本运作。该模式是解决我国煤电之争的重要途径。
“煤电联营”既是企业的经营方式又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从组织形式上看,“煤电联营”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分为两种模式:①专业化公司。开采条件好、铁路运距短、船舶航运便利、距离国内用户较近的煤炭企业不断兼并组合成企业集团,向发电企业提供产品并大量出口。②上下游产业结合。煤炭、发电企业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联合经营,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税收环节,降低成本。从经营方式上看,“煤电联营”包括:①煤电一体化,即以发电厂为依托,通过组建企业,实现煤电联营,其方式主要是并购企业。②煤电基地,即在煤炭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在保障坑口电厂供煤的同时,形成煤炭生产基地。实现煤炭外运,积极开发煤炭相关的产业链,其方式主要是大型坑口电站的建设,③煤电战略联盟,即大型煤炭、发电企业共同开发煤炭、发电项目建设,稳定煤炭市场,形成煤炭基地,其方式主要是人股、控股、组建股份制企业。④长期契约。即煤炭、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供应契约,稳定煤炭供应,满足电厂需求。⑤金融工具,即煤炭、发电企业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减轻价格风险,稳定供应,其方式主要是期货等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
目前,我国“煤电联营”的实践探索,具体表现在五种模式,分别为:①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②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③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④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⑤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三、煤炭联营在经济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稳定煤电价格,维持市场繁荣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建设大型坑口电站,支持电力企业投资建设煤矿。这样,电价与煤价之间的矛盾可以在“煤电联营”式的企业内部比较容易地被消化,同时建立起电价与煤价的联动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源型产业的上、下游行业互相参股、持股很普遍。这样能够形成互保机制。 长期以来。“计划电”与“市场煤”的摩擦和碰撞,几乎都是以“计划电”还利于“市场煤”而告终。从1992年煤价试点放开。到2002年取消政府电煤指导价,再到2006年重点电煤价格并轨,煤炭企业从理论上已进人市场经济。煤炭产品价格应由市场决定,但是电价至今仍然是由国家严格控制,并且定价的标准既非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作出调整,也不能完全反映电力产品的准确成本,加上铁路货运价格的不断提高,给电力企业也增加了成本。煤电联营后。电厂直接从煤矿进煤,既节约了运费,又降低了发电成本;当电厂实行竟价上网后,既增加了竞争实力,又平挪了电价。
(二)优化经济结构,完善产业链 在能源产业中,煤炭与电力不仅是上下游的买卖关系,更重要的是,我国能源确立了“以煤炭为主体,以电力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这意味着我国电力发展的基础能源是煤炭,电力是煤炭发展的主要动力。既然我国煤电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关系如此密切,而现行的产业结构与价格体制又难以改变,那么,以煤电的中长期合作与联营为核心的新合作模式,无疑将有助于解决煤电两大能源产业之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能源产业链角度看。两个产业不应该是彼此竞争的关系,而应该突出其一个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如果能够通过实施互相渗透进行一体化经营的话,无疑将为我国能源发展与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模式。 煤电联营组成能源集团,是解决目前彼此之间矛盾,完善产业链的有效途径之一。煤电联营可以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延长了煤炭企业的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电力企业煤炭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减少了供应环节的风险。 “十一五”规划倡导的煤电联营,即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其核心是资源优化、资本运作。煤电联营不仅仅可以避免煤炭与电力这两大行业在体制上的冲突,从经济上、资源利用上均有意义:通过煤电联营,发电企业可拿到稳定的煤炭来源,由于坑口就在煤矿附近从而避免了运输环节,不仅降低了发电成本,煤的经济利用率也可得到提高。而对煤炭企业来说,除了可延长产业链、解决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而且在煤炭供应加大的时候,稳定了市场需求。在煤炭产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就地变输煤为输电,不仅可缓解铁路运输压力,减少运煤对沿途环境的污染,而且拓展了煤炭产业链,提高了附加值,也降低了发电成本。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煤电联营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煤电联营如果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开发”的方式,不仅可以从投资和土地上节省建设铁路、煤场、水源地和煤碴场的消耗,更可以实现煤矿与电厂在水、煤、灰等资源配置上的互补和综合利用,实现绿色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兴建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消除了煤矸石等低质煤堆积造成的矿区污染问题;采用循环硫化床燃烧技术实现炉内脱硫,减轻了燃煤产生的有害气体的污染;大多数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使灰渣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投资少、费用低、见效快。 在兴办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过程中,一些煤矿以电厂为龙头,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延伸了产业链,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组,使矿区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煤电联营未来发展及展望
实行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企业的优势互补,化解煤电纷争,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煤、电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武承厚表示,在政策层面上,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的规划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①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②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③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减低社会交易成本;④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因此,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实现混合经营。 煤电联营以电促煤,以下游产品的利润扶持上游产业,可以加快煤炭企业走出困境的步伐,促进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解决煤炭营销市场混乱的部分问题,解决煤炭行业自办小电厂存在的技术水平低、效率差、污染严重等问题。提高竞争力,实现发电上、下游之间的相互促进。有助于加快煤电转换的进程。 煤电联营是世界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属于以煤炭为主要燃料资源的国家,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必将与世界趋势相一致,煤电联营将成为缓解煤电矛盾,创造更良好经济效益的有利保证。
五、结束语
电力和煤炭是中国能源产业的两大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能源资源以煤为主的特点,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特点和煤炭的基础地位。“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煤电一体化发展”是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煤电一体化发展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煤电之争的矛盾。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