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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在科学界,科学研究成果含水分是个老问题。在不能不说明科研管理存在制度性缺陷,尤其与监督督机制的缺失相关。毋庸置疑,档案法赋予了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广泛管理监督科学研究全程的权利,为有效地发挥档案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即监督是科技档案管理的本质特征。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广泛管理监督的权利,有效地发挥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本质特征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02
当前,在科学界,科学研究成果含水分是个老问题。从控制理论来理解,科研管理体制对科研环境所起的决定性导向和制约作用,如果科学研究在较大范围发生不端行为,且屡禁不止,不能不说明科研管理存在制度性缺陷,尤其与监督督机制的缺失相关。从科学研究的发展实践上看,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科研经费投入日益增加,遗憾的是,科研管理体制和模式转变步伐并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同步,而显得滞后,毋庸置疑,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科研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科研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拟科技档案管理的科学研究的监督问题进行探讨。
一、科技档案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是人类社会协作劳动的必然产物。在阶级社会里,监督具有阶级性,是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马克思曾将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并列为资本的一般职能。二者既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有其自然属性的一面,又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需要,有其社会属性的一面。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监督,是由资本产生的一种特殊职能,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监督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同志式的相互监督。它一般不带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性,即广大人民群众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极少数敌对分子进行监督。
在现代管理体制中,监督机制是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环节。所谓监督,即监察与督导。其根本任务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通过将实际活动信息与有关标准的比较,查出偏差,并找出偏差的原因和责任者,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纠正偏差,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决策前实施监督,能防止决策的错误,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督,能提前排除问题和杜绝潜在隐患,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目标的现象。
所谓科技档案管理监督,即在现代科研管理体制中,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依据法律赋予的广泛管理监督的权利,有效地发挥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它既是档案机关和档案员对于科学研究的一种利益表达,又是科研权力制约机制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科研公共利益、科研反腐倡廉、防止学术含水分的发挥着可靠的保证作用。
二、监督是科技档案管理的本质特征
1.法律赋予了档案工作者对科研工作监督的权力
档案不仅是人类从事各项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见证,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明进步的标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施行,即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从法律上赋予了科技档案管理的监督职能,监督管理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必然属性。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档案行政执法权,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档案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维护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项重大事业。
《档案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即档案法赋予了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广泛管理监督科学研究全程的权利,为有效地发挥档案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在档案管理机制方面,早在在1980年12月27日国家经委、国家建委、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档字〔1980〕474号)《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条例》)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此为著名的档案工作“三纳入”管理机制。它在任务、职责、完成时间上等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据此规定参与管理科研的全过程。
在档案监督机制方面,《科技档案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此条明确了档案机构及其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科研管理包括目标导向、政策措施、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其中,评价体系是个核心问题,它对其他方面都有直接影响。毫无疑问,让参与科研的档案人员直接参与“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 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科研评价体系的管理与监督,是科技档案监督的重要渠道。具体而言,加强和完善科技档案制度,在各个环节明确规定档案员的责任,特别是评价体系的责任,而且必须有档案纪录备查,这是建立健全档案员直接监督科研机制的重要探索。
2.科技档案管理监督的作用
科技档案管理监督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
第一,制约性作用。在技術方面,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是对科研进行全程控制,在科研决策前实施监督,能防止其决策的错误。在科研决策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督,能提前或及时排除其问题和杜绝潜在隐患,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目标的现象。在科研实施后,开展档案价值的鉴定、整理和归档,为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
在经济方面,通过全程监督防止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性差错和弊端,不仅可以纠正,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可以保护科研经费、科研器材的安全、无功损耗等,防止科研资产流失和非正常损失,有效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铺张浪费,堵塞漏洞,促进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维护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
第二,促进性作用。
科技档案管理监督通过对科研活动及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进行评价,指出其不合理、无效率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其科学的、合理的与有效率的建议,及其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使科研管理工作。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等现象的指正,教育科研人员遵纪守法,增强科研人员及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科研工作置于法规的监督之下。以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
三、一点启示
毋庸置疑,与建筑档案管理监督机制相比较,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机制严重缺失。一是科技档案管理缺少“一票否决权”。即科研档案机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拥有“一票否决权”。二是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机制无论思想意识,还是管理机制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禁锢之中。三是科技档案管理监督还没有真正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包括企业的管理议事日程。因此,科技档案管理必须向建筑档案管理学习,构建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档案管理体系,使科技档案真正做到为“科教兴国”保驾护航,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孙 云(1977-),男,武汉市人,本科,企业管理,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
关键词: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本质特征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02
当前,在科学界,科学研究成果含水分是个老问题。从控制理论来理解,科研管理体制对科研环境所起的决定性导向和制约作用,如果科学研究在较大范围发生不端行为,且屡禁不止,不能不说明科研管理存在制度性缺陷,尤其与监督督机制的缺失相关。从科学研究的发展实践上看,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科研经费投入日益增加,遗憾的是,科研管理体制和模式转变步伐并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同步,而显得滞后,毋庸置疑,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科研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科研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拟科技档案管理的科学研究的监督问题进行探讨。
一、科技档案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是人类社会协作劳动的必然产物。在阶级社会里,监督具有阶级性,是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马克思曾将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并列为资本的一般职能。二者既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有其自然属性的一面,又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需要,有其社会属性的一面。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监督,是由资本产生的一种特殊职能,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监督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同志式的相互监督。它一般不带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性,即广大人民群众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极少数敌对分子进行监督。
在现代管理体制中,监督机制是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环节。所谓监督,即监察与督导。其根本任务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通过将实际活动信息与有关标准的比较,查出偏差,并找出偏差的原因和责任者,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纠正偏差,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决策前实施监督,能防止决策的错误,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督,能提前排除问题和杜绝潜在隐患,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目标的现象。
所谓科技档案管理监督,即在现代科研管理体制中,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依据法律赋予的广泛管理监督的权利,有效地发挥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它既是档案机关和档案员对于科学研究的一种利益表达,又是科研权力制约机制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科研公共利益、科研反腐倡廉、防止学术含水分的发挥着可靠的保证作用。
二、监督是科技档案管理的本质特征
1.法律赋予了档案工作者对科研工作监督的权力
档案不仅是人类从事各项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见证,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明进步的标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施行,即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从法律上赋予了科技档案管理的监督职能,监督管理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必然属性。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档案行政执法权,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档案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维护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项重大事业。
《档案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即档案法赋予了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广泛管理监督科学研究全程的权利,为有效地发挥档案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在档案管理机制方面,早在在1980年12月27日国家经委、国家建委、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档字〔1980〕474号)《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条例》)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此为著名的档案工作“三纳入”管理机制。它在任务、职责、完成时间上等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据此规定参与管理科研的全过程。
在档案监督机制方面,《科技档案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此条明确了档案机构及其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科研管理包括目标导向、政策措施、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其中,评价体系是个核心问题,它对其他方面都有直接影响。毫无疑问,让参与科研的档案人员直接参与“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 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科研评价体系的管理与监督,是科技档案监督的重要渠道。具体而言,加强和完善科技档案制度,在各个环节明确规定档案员的责任,特别是评价体系的责任,而且必须有档案纪录备查,这是建立健全档案员直接监督科研机制的重要探索。
2.科技档案管理监督的作用
科技档案管理监督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
第一,制约性作用。在技術方面,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是对科研进行全程控制,在科研决策前实施监督,能防止其决策的错误。在科研决策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督,能提前或及时排除其问题和杜绝潜在隐患,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目标的现象。在科研实施后,开展档案价值的鉴定、整理和归档,为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
在经济方面,通过全程监督防止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性差错和弊端,不仅可以纠正,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可以保护科研经费、科研器材的安全、无功损耗等,防止科研资产流失和非正常损失,有效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铺张浪费,堵塞漏洞,促进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维护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
第二,促进性作用。
科技档案管理监督通过对科研活动及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进行评价,指出其不合理、无效率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其科学的、合理的与有效率的建议,及其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使科研管理工作。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等现象的指正,教育科研人员遵纪守法,增强科研人员及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科研工作置于法规的监督之下。以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
三、一点启示
毋庸置疑,与建筑档案管理监督机制相比较,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机制严重缺失。一是科技档案管理缺少“一票否决权”。即科研档案机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拥有“一票否决权”。二是科技档案管理监督机制无论思想意识,还是管理机制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禁锢之中。三是科技档案管理监督还没有真正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包括企业的管理议事日程。因此,科技档案管理必须向建筑档案管理学习,构建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档案管理体系,使科技档案真正做到为“科教兴国”保驾护航,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孙 云(1977-),男,武汉市人,本科,企业管理,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