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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逐步推进,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美两国虽然在税制、征管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中美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是有许多可以进行对比、借鉴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与现状希望得到一些启示与教训,为中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美国税务信息化发展与现状
在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是美国的一大特色。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起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实现了从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控制到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一系列工作环节的信息化。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国内收入局就使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在1998年税收信息化改革中美国收入局制定了耗资100亿美元的信息化建设15年规划,建立一个面向纳税人高效服务,税收征管高效公平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中10个核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如下:纳税人服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近期建成)、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图像识别处理系统、小企业稽查管理系统、大企业审计管理系统、综合电子服务系统(战略)、综合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税收统计信息系统、综合财务管理系统。目前收入局系统现在硬件设备有150多台大型机,1620余台中型机,10万多台个人计算机,以及3万多台笔记本电脑。63个地方税务局和近700个基层税务单位应用计算机系统。可见,美国从中央覆盖到地方的网络及强大的硬件系统为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但税收信息化并不是进行单纯得技术改造,因为不能清楚得认识这个问题美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也曾遇到过巨大得问题。八十年代中期美国国会批准一项投入四十亿美金的计划更换过时的技术。但这个项目进行七年后却陷入了困境,单纯的技术改造并没有使征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反而由于业务复杂度的加大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几近瘫痪,甚至出现了要解散美国国税的呼声。在此后美国在1998年启动了新一轮的税收信息化改革这次改革较为充分的利用上一轮改革的经验对管理机构、业务流程及再优化、信息化工程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管理问题等问题进行了再认识,不再以单纯“技术”挂帅,而是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进行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美国高效得税收征管体制就是得益于这次较为成功的改革。
在“四十亿”计划失败后,美国税收信息化改革除了在硬件技术设备上持续跟进外,在另两个关键因素,人员培养和组织机构优化方面也一直在进行努力。
在组织结构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在马丁斯伯格和底特律设立总部计算机中心,在费城。亚特兰大等十个城市设10个大区服务中心。美国加强信息技术部门建设,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的局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兼任首席信息官(CI0)。收入局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一个负责业务需求,另一个负责技术开发管理,都接受主管副局长兼首席信息官直接领导,新设立的业务系统整合办公室在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副局长的领导下,实施组织机构进一步重组工作,整合核心税收业务,提出业务系统整合方案,全面实现面向纳税人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工作。
中国税务信息化发展
税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83年的PC机应用,税务系计算机应用主要集中于计划、会计、统计、报表,涉及征管及其他方面的很少,即使这样简单的应用也使广大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以1990年的征管改革为标志,税务信息化进入初步应用期,这个时期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同时还强调了要将征管改革、会计改革与开发应用计算机结合起来,由此,计算机应用从计会部门走向征管部门,各省税务局分别开发面向基层征管的应用系统。
应用发展期于1994年开始,这一年我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实行了分税制,税务征管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统一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又相继发出了《关于加速税务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大陆税务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应用整合集成时期。
税务信息化整合时期,我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划出了“金税三期”工程提出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
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给我国的启示和教训
首先应该充分吸收美国1998年税收信息化改革“四十亿”失败计划的经验认清业务与技术的关系,相互协调推进。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关注税务系统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的作用。内部信息技术人员不仅可以充当业务人员与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桥梁,而且可以准确表达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另外整个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也需要信息技术人员的重点参与。
第二,建立有效的业务与技术沟通机制和渠道。通过明确定义长期稳定的信息技术岗位和岗位职责,建立标准的业务需求沟通文档,专门的需求分析部门和技术开发管理部门可以达到上述目标。
第三,业务人员参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是整个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率运作的关键,因此需要引导业务人员参与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去。
其次应该认识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在美国首先,国会、财政部、收入局等高度重视。收入局信息化建设是联邦政府各部门中最大的项目,国会财政委员会亲自过问方案制定、资金预算及实施情况,并要求按期递交实施情况报告,听取有关回汇报。这样的重视使美国税收信息化的工程在资源配置方面并没有遇到太大的困难,保障了项目的有序进行。
最后,因該认识到信息技术本身也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套包含了信息化决策、业务需求分析和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测试、后期维护等多环节,循环发展的大型项目,如果在管理上不加以重视,工程最重的进度、效果和长期运行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要对信息技术本身也加以管理。
美国税务信息化发展与现状
在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是美国的一大特色。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起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实现了从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控制到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一系列工作环节的信息化。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国内收入局就使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在1998年税收信息化改革中美国收入局制定了耗资100亿美元的信息化建设15年规划,建立一个面向纳税人高效服务,税收征管高效公平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中10个核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如下:纳税人服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近期建成)、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图像识别处理系统、小企业稽查管理系统、大企业审计管理系统、综合电子服务系统(战略)、综合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税收统计信息系统、综合财务管理系统。目前收入局系统现在硬件设备有150多台大型机,1620余台中型机,10万多台个人计算机,以及3万多台笔记本电脑。63个地方税务局和近700个基层税务单位应用计算机系统。可见,美国从中央覆盖到地方的网络及强大的硬件系统为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但税收信息化并不是进行单纯得技术改造,因为不能清楚得认识这个问题美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也曾遇到过巨大得问题。八十年代中期美国国会批准一项投入四十亿美金的计划更换过时的技术。但这个项目进行七年后却陷入了困境,单纯的技术改造并没有使征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反而由于业务复杂度的加大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几近瘫痪,甚至出现了要解散美国国税的呼声。在此后美国在1998年启动了新一轮的税收信息化改革这次改革较为充分的利用上一轮改革的经验对管理机构、业务流程及再优化、信息化工程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管理问题等问题进行了再认识,不再以单纯“技术”挂帅,而是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进行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美国高效得税收征管体制就是得益于这次较为成功的改革。
在“四十亿”计划失败后,美国税收信息化改革除了在硬件技术设备上持续跟进外,在另两个关键因素,人员培养和组织机构优化方面也一直在进行努力。
在组织结构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在马丁斯伯格和底特律设立总部计算机中心,在费城。亚特兰大等十个城市设10个大区服务中心。美国加强信息技术部门建设,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的局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兼任首席信息官(CI0)。收入局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一个负责业务需求,另一个负责技术开发管理,都接受主管副局长兼首席信息官直接领导,新设立的业务系统整合办公室在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副局长的领导下,实施组织机构进一步重组工作,整合核心税收业务,提出业务系统整合方案,全面实现面向纳税人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工作。
中国税务信息化发展
税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83年的PC机应用,税务系计算机应用主要集中于计划、会计、统计、报表,涉及征管及其他方面的很少,即使这样简单的应用也使广大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以1990年的征管改革为标志,税务信息化进入初步应用期,这个时期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同时还强调了要将征管改革、会计改革与开发应用计算机结合起来,由此,计算机应用从计会部门走向征管部门,各省税务局分别开发面向基层征管的应用系统。
应用发展期于1994年开始,这一年我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实行了分税制,税务征管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统一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又相继发出了《关于加速税务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大陆税务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应用整合集成时期。
税务信息化整合时期,我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划出了“金税三期”工程提出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
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给我国的启示和教训
首先应该充分吸收美国1998年税收信息化改革“四十亿”失败计划的经验认清业务与技术的关系,相互协调推进。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关注税务系统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的作用。内部信息技术人员不仅可以充当业务人员与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桥梁,而且可以准确表达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另外整个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也需要信息技术人员的重点参与。
第二,建立有效的业务与技术沟通机制和渠道。通过明确定义长期稳定的信息技术岗位和岗位职责,建立标准的业务需求沟通文档,专门的需求分析部门和技术开发管理部门可以达到上述目标。
第三,业务人员参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是整个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率运作的关键,因此需要引导业务人员参与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去。
其次应该认识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在美国首先,国会、财政部、收入局等高度重视。收入局信息化建设是联邦政府各部门中最大的项目,国会财政委员会亲自过问方案制定、资金预算及实施情况,并要求按期递交实施情况报告,听取有关回汇报。这样的重视使美国税收信息化的工程在资源配置方面并没有遇到太大的困难,保障了项目的有序进行。
最后,因該认识到信息技术本身也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套包含了信息化决策、业务需求分析和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测试、后期维护等多环节,循环发展的大型项目,如果在管理上不加以重视,工程最重的进度、效果和长期运行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要对信息技术本身也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