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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石狮市针对辖区实际情况,推行“十船联防”管理新举措,确保船舶作业安全。以每十条渔船为一单位,推选一名热心公益事业且责任心强的渔船主,经考察合格。担任十条渔船的安全联络员,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联络员再同其他渔船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渔船出海前及停港后,对联络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平时则由联络员之间自行组织,交叉检查。推出“十船联防”举措至今,共消除渔船安全隐患18处,调处纠纷3件,协助查破治安、刑事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