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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1年4月,中国与东盟通过成立自贸区联合研究小组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成为了区域性经济发展话题下的焦点对象。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使得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也为中国的经济全球化发展作出了一种新的尝试。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研究可谓是数不胜数,在此,就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私法主体间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