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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本应在国际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实际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联合国内外部制衡机制的缺失,特别是以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国际法院为代表的三权失衡。从国际宪政的视角看,联合国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增强联合国大会的效力,规范安理会的权力及其运作,发挥国际法院在国际纠纷中的裁判功能。同时,在与联合国的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公民个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受到联合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