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归属,解释清楚了吗?

来源 :新民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beikby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电话特别忙,多是询问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问题。照我看,那都是铺天盖地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不恰当解释惹的祸。
  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社会影响最广泛,且最具争议的条款显然是第七条,该条内容共为两款,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述第1款的规定其实并不新颖,更不是对原有规定的颠覆。事实上就上海地区而言,类似条款从2004年起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7日印发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五条第2款说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所以,女婿、儿媳们切不可被这个条款惊倒,要保持淡定,俗话说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也勉强不得。
  另外,要做到对法条进行正确理解,笔者认为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是要探究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据笔者了解,随着近年来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争议和矛盾日趋严峻,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鉴于我们国家的传统,父母将大半生的积蓄用于给子女购买婚房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态度却越来越草率,一方面是倾注全力的“投资”,另一方面却是对“投资回报”的漠视。面对大半生的积蓄在子女离婚时被另一方分割,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情何以堪?由于对财产分割的方式持有异议,造成了大量的信访案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就是为了缓和这类社会矛盾,至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初衷,而且笔者也认为这确有合理及可取之处。至于能否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引导良性、健康的婚姻态度,笔者就不敢擅断了,毕竟这是立法的最高境界,而我们现在的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更多的是忙于应对凸现的社会矛盾,或者在不同的社會价值之间进行比较和取舍。
  笔者认为,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反响比较激烈,但第2款的规定更加重要,该条款的正确理解直接影响到夫妻各方的切身利益,一旦“操作不当”,可就“后悔莫及”啦。第七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该条款中使用了“可认定”的概念,这就造成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其次,该条款对于夫妻双方也参与出资的情况下不动产的归属未作明确规定,比如夫妻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进行了贷款,或者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婚前财产进行出资的情况下,是否也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再则,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按照该条款执行会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举例说明:男方父母在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出于对儿媳的疼爱,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那么根据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假如女方父母觉得不好意思,“一时糊涂”之下也出资了一部分,那就麻烦了,按照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该房产可根据父母各自出资份额认定为按份共有。在此例中,若男方父母出资99万,女方父母出资1万,那么男方享有该房产99%的份额,女方只享有1%的份额。简单来说,女方不出资还能拿一半,出了资反而只享有1%了,可见荒谬之处。当然,司法实践在适用这条款时可能作出一定的调整,但在尚未获得共识之前,笔者只能建议各位务必“操作得当”啊。(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诉讼部副主管,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其他文献
“幸福”似乎来得有点突然。  11月15日周五傍晚,单独二胎政策通过《新闻联播》正式向全国公布,因为这个消息,很多人的周末也变得欢快。朋友之间开始询问“你要不要再生一个”,而网上各路“神人”则编出段子挑新政策的刺。其中一个著名的段子是:“妈妈42岁,女儿21岁,如果妈妈先生二胎,那么女儿就不能生二胎,如果女儿先生二胎,妈妈则可以再生二胎。”  跟年轻人们的玩笑调侃不同,65岁的刘日由衷地因新政策而
又一场无情地震,震碎了多少家庭的心!  截至3月1日——新西兰第二大城市克赖斯特彻奇发生6.3级地震后一周,遇难者人数已经升至154人,仍有约50人失踪。警方预计,地震的遇难人数或达到240人——72小时救援黄金时间早已过去,受困者生还希望越来越渺茫。  1日下午12点51分 (北京时间上午7点51分),新西兰举国默哀两分钟,沉痛悼念遇难民众。就在之前一天下午1点,克赖斯特彻奇举行了首个地震遇难者
不知从何时起,中秋节大家不再互赠月饼,而是采用月饼票的方式。月饼票一般都由知名品牌的糕点厂或酒店提供,印刷精美,非常适合送礼。这当中也潜含着另外一层意思:时下大家的生活水平都好了,在大家都不缺油水的今天,月饼吃多了的确有点腻,扔了又可惜,再去送人也不合时宜。如果送月饼票就可以变现,不仅各大厂商都回收自己发出的月饼票,街角巷尾也有很多“黄牛”,彼此形成了多赢格局。  有人算了一笔账 :假设某月饼厂印
人已逝,悲难停。  7月29日,是“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头七”。飘雨的温州,在刚遭受死神暴虐的事故现场,不时有遇难者的亲人及普通市民来到这里,用鲜花寄托哀思。  “电闪雷鸣雨瓢泼,动车脱轨鹿城泣。几多美梦碎断途,一众哀思挂残车。骤雨易洗两行泪,盛夏难暖半颗心。匆匆别吻情犹在,悠悠离恨潮已生。”  一首题为《动车脱轨祭》的小诗,赫然出现在事故现场的169号桥墩上,伴着字迹下一簇簇鲜
没想到“围观”会成为热词,然而所谓“围观改变中国”的说法,我以为实在是太夸张。  围观(舆论监督),只要不涉及“有司”,还是颇能“改变”的,“犀利哥”一被围观,就脱离苦海——尽管目前还是怕围观;富士康一被围观,就立马整改,“珍爱生命”的誓师大会开过多次;张悟本、唐骏和李一的命运也如此,一被围观,风光不再。但一旦涉及有司,胜负就不好说,最典型的还是那位负气“借用”记者录音笔的大员,事后虽然被媒体围观
上海的泰康路274弄也叫“田子坊”,这是对210弄“本名”的刻意模仿。当然事实上,所谓“田子坊”也是黄永玉在喝醉酒的“半昏迷状态”下臆造出来的弄堂名称。上海人的随意宽容或者说喜欢搞点虚头花脑的新鲜事,在这个子虚乌有的名称上面体现得富有戏剧性。这个不管他了,反正田子坊现在成了小资乐园和时尚前沿。  如果我们找到15号,那是一幢没有厢房的三层楼的石库门,就会发现它的与众不同之处,不卖东南亚的饰品也不卖
身穿阿玛尼西装,脚蹬阿迪达斯跑鞋,斜挎香奈儿背包,一边拿着iPhone4大声打电话,一边指着货架上一排奢侈品牌包包“全要了”——这是很多人心里中国“阔主”的形象。不管靠不靠谱,中国人对奢侈品的热爱和消费能力有目共睹。不过最近一批人的主战场不是巴黎香街或纽约第五大道,而是——海南免税店。     5000元不解渴     不知道有多少人打消了“五一”办港澳通行证的念头,或取消了韩国济州岛之旅,一头杀
隔壁位子的同事很久没有露面,后来才知道,是因为抑郁症加重,无法再上班了。这样的故事最近一直听到,身边也有不少人自称是曾经的抑郁症患者,犹记得几年前听到这类事情时心里总要咯噔一下,现在却已觉得稀松平常了。  前两天刚刚在电视节目中听到一位医生介绍,大致是说如果有两周觉得自己完全无法高兴起来,就是抑郁症的前兆。听到这话我与一同看电视的闺蜜忍不住对望一下,两个人都迅速对号入座忧心忡忡。医生又说有数据统计
“2 7合作框架”为中国和东盟未来10年的关系绘制了路线图。7个合作领域中的第一个是探讨签署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一旦实现,中国和东盟的双边睦邻友好关系便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排除以武力来解决争端的可能性。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说,这个设想如果能得到落实,将和周恩来当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样意义深远。  10月13日,在与越南总理阮晋勇会谈后,李克强说,会谈的最重要成果,也
医者仁心。四个字重如泰山。   如今这个时代,太多的行业都要凭良心做事。医生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掌管的是人的生命。   流传两千年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在捍卫着医生的尊严和荣耀。正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所说,心术,除了术,很重要的是心。人們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有很高的期望,因为生命不能重来。   国外医疗剧重“术”,中国人更看重“心”。电视剧《心术》同样如此,让我们看到一群有个性的医生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