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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世界森林资源的平均水平,我国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十分繁重,亟待探寻一种有效的机制来推动全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林地使用权私有化的提出就是这样的一种尝试,使造林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推动了森林资源的发展.但是,对于一种新机制的运行,它所产生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其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尚须相应地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