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长期工作于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一线,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要求的默示式沉默权中国实际存在,但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加以完善美国式的沉默权缺席不适合中国国情,沉默权制度不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治本之策,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借鉴是必要的,照搬是愚蠢的,全盘西北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