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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环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将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行为纳入法律程序,“以法代权”、“以法代情”;(2)建立从村民到整个社会的多渠道农村低保信息反馈机制,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3)建立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的定期探访低保贫困户的制度,长期将低保工作的主要环节纳入有效的监督范围;(4)制定低保违规处罚措施,增加违规成本,减少和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