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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语文课程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所谓美育,就是通过美的形象启迪学生,培养学生美的情操,对审美产生积极的兴趣。语文教材有着极其丰富的美育内容,教师在进行语文教学时要抓住课文优美的语言,突出重点词句训练,启发学生揣摩品味语言文字的文学美,促使学生通过优美的文辞审视文字以外的美的意境,并在欣赏美的同时受到美的熏陶,获得美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