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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司作为市场化进程中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其组织形式和内部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我国少数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小微型企业也在积极探索自己的市场定位,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小微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资金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社会责任风险、法律风险、破产风险等,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完善的扶持、监控政策,使其逐步走上规范系统化、结构科学化、产业集团化的发展道路。
关 键 词:小微型企业;风险监控;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11-0054-04
收稿日期:2012-05-20
作者简介:仇晓光(1981—),男,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LLM,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杨硕(1988—),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吉林财经大学青年学俊基金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国家民委青年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法律援助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下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重点社科项目“吉林省工业基地建设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1]第132号。
国际上普遍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从中、小、微三个层面来界定,区分其不同的特点分别施以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数据统计,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地区,微型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而我国的沿海相对发达地区仅占企业数量的30%。实践证明,小微型企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拓展就业渠道、减少贫困方面的作用优于大型企业,在营造商业氛围的同时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微型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尤其在金融企业不断市场化的今天,经济发展迫切性和企业发展局限性的双重因素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与之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监控体系。目前,关于小微型企业创设审批和前期资金扶持政策已较为完备,但良好的开端也仅仅代表成功的一半,如何帮助小微型企业走的更远,后续实施风险监控政策无疑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市场化下小微型企业生存现状分析
分析小微型企业,首先应在概念上对其加以界定。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的规定和精神,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正式引入微型企业概念。过去的划分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需要,与中型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创新能力欠缺,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浪潮中举步维艰。修订后的划分标准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的特点,建立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库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有重点的制定扶持政策。其次,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解除了对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整利率浮动,更多私人资本进入流通领域进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但贷款发放过于集中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小微型企业面临:⑴偿还期限短,贷款成本高。利率自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利率高于资本产出率的现象,从而增加投资成本。⑵满足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资产较少。商业银行为保证融资归还的可能性,会对小微型企业贷款资格加以严格限制。[1]小微型企业缺乏起步资金与银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备之间的矛盾,要求政策在弥补和改善小微型企业在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不足的同时将其引入竞争的市场并最终交还给市场。
从目前我国出台的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来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加大信贷支持两个方面。从清理金融服务的不合理收费,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具体方面着手,为小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诚然,小微型企业在得到已有各项政策眷顾后能够很好地解决融资方面的窘境,但是企业的发展核心是生产运营管理,是企业的竞争意识。正如梅斯特梅克所说:“竞争是历史上最伟大、最出色的剥夺权利的手段。”[2]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实现金融市场化、发挥小微型企业市场潜力的主要障碍。有专家认为:“小微企业本身就是活力十足、淘汰率高的群体。”营销学认为,开发一个新客户要比维持一个老客户多花五倍的成本。同样,重新创办一个小微型企业的成本也必将大大高于维护协助现存企业发展的成本。因此,制定引导小微型企业正确参与市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势在必行。
二、小微型企业主要风险来源分类
⒈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小微型企业的生产规模小,可变资产量也相对较小,加之许多创业者缺乏创业经验,出现资金分段超支、筹集过程中的意外等情况很可能使企业在开办之初就面临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而此时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却极为匮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受到金融部门的歧视,一个新生企业可能就此消失。在金融市场化的今天,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各种形式繁多的融资渠道,但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仍然是其融资的主要途径。[3]一旦银行发现企业存在信用问题就会减少、停止发放贷款。良莠不齐的中介服务体系使得本已脆弱的金融环境雪上加霜,较高的不良贷款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规范化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基金制度、担保制度能够在缓解小微型企业贷款压力的同时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⒉生产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管理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影响管理水平。具体而言管理风险体现在构成管理体系的每个细节上,可分为四个部分:管理者的素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过程。一般而言,小微型企业的管理者即为企业的所有者,其负责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内容,企业组织结构较为灵活,凝聚力强。但企业管理者往往根据经验管理企业,大部分是以“前村后店”的模式进行生产。生产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且主要以直销方式服务当地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运作情况受上下游产业链影响较大,由于信息不够畅通,导致的产品积压,资金无法周转导致的生产停滞,难以抵抗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4] ⒊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5]与其他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原本规模较小,企业相关部门不健全,法律方面的支持更加欠缺,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合同欺诈、劳务合同纠纷、侵犯知识产权、担保行为等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是一种可控、可预见的风险,适当的监控可以降低甚至避免损失的发生,但事实上,由于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用于控制法律风险方面的资金不足,致使一场官司结束一个小微型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政府集中为小微型企业提供适当的法律扶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同时也能为相关法规的制定收集提供第一手的实践材料。
⒋社会责任风险。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完成为股东谋利任务的同时,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6]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没有或不当承担社会责任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与大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无论从规模、资金力量、信息占有方面都处于弱势,自身发展尚不能保证,更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但不可置否的是,任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逐利本性,小微型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必须避免企业野蛮成长过程中所犯过的错误,例如,环保意识差、忽视员工权益保护、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等。小微型企业得到国家政策各方面的支持,目的便是为了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遵守道德和履行法律义务,应主动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
三、金融市场化下小微型企业风险监控的对策
⒈资金风险对策。目前已有的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型企业极大地支持,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终究是企业信用问题,而企业的信用问题又是从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等多方面体现的,因此,加强资金风险监控政策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小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行为自律,从经营环境、竞争水平、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方面对小微型企业做出不同等级的划分。鉴于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财务报表管理混乱的情况,对于虚报、谎报相关资料骗取信用评级的企业应予以严惩。同时应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制度,更加高效、准确地对小微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判。第二,建立配套的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目前,重庆地区对小微型企业采取指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政策,以缓解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前对于再担保等制度没有具体的比例和运行机制具体规定,笼统的原则性指导满足不了实践的需求,因此应通过制定科学的监管体制控制代偿率、设定保证保险和强制再担保系数等制度,使得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共同分担担保风险。第三,制定小微型企业发展基金制度政策。该项制度政策的设立之初主要为企业提供二次资金扶持,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基金收益、社会资金、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依据公共利益原则、公平扶持原则以及公开扶持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实施救助。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少部分的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小企业,[7]并参考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3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明确细化基金使用的范围,细化使用规则,切实落实基金的使用方向。第四,采取“互保”制度。“互保”制度要求几名贷款者组成小团队,互相担保,如果其中一名成员没有按时还款,就意味着其他人无法获得新的贷款。该项制度在印度的小额贷款市场的运行中很好地提高了小额贷款的还款率。第五,发展微金融服务。发展微金融服务的关键是发展“点对点”的客户信用审核方式,积极发展社区销售人员,因其对当地市场情况较为了解,可以负责在区域内销售和回收贷款产品。同时借鉴印度微金融公司的经验,将用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为放贷的依据而非抵押品的价值。[8]
⒉生产管理风险对策。破解小微型企业的管理风险难题,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其以合作方式发展产业集群。小微型企业需要依附于大企业,借用其已有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形成良性的合作共生关系。同时以地域集中为主,建立以小微型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形成企业的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单个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的优势。在整个机制中,小微型企业相互竞争、淘汰,使得优秀的企业逐步成长。具体方法:一是与大企业的合作。小微型企业可以通过为大企业承包生产、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新产品、提供培训服务等方式与大型企业合作,弥补自身弱点的来抵抗市场风险。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小微型企业逐步成长为可以满足订货方需求的代工厂,进行低成本生产,以此将其纳入现代制造业组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前提。[9]市场竞争是企业面临的最终挑战,为保证小微型企业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避免合作招标过程中的过度竞争,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合作中的小微型企业的利益。二是小微型企业之间协作。在我国目前许多地区都设立了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孵化园也依据自己产业优势初步形成了园内的产业协作。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详细的生产分工组织体系,形成地区内不同孵化园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改进企业管理方式。创业者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经验对企业管理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帮助提高创业者能力也是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10]地区间可以组织成功的小微型企业创办者进行定期交流,开设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宣讲会等。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不同需求,鼓励研究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诊断,帮助其完善和改进管理方法。
⒊法律风险对策。在经济不断活跃的今天,市场主导竞争已经显示出空前的活力,相关法律的滞后使得违背市场法治理念的行为没有被纳入到法律规范当中。利用合同漏洞谋取高额赔偿,以及对自主研发产品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产品被仿制等情况成为小微型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合规操作使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取得优势企业不得不削减法律风险监控的支出,这种不良行为给企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埋下了隐患。[11] 由政府组织建立的法律咨询制度应集法律知识宣传、咨询功能为一体,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为企业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定期组织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着力构建优秀和被普遍认同的法律文化,推动小微型企业基地的法律文化建设。基于小微型企业集中的特点,地方政府可以在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内设立法律咨询处,建立法律咨询制度。相关的咨询可以有效地将事后风险的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中,为小微型企业的良性运转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⒋社会责任风险对策。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表面上看似乎限制了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大了企业负担,但企业终究是社会的单元,企业长远发展依托的资源正是企业所建立的企业信誉和社会价值。[12]随着信息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化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学者、媒体和民众开始关注并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行为的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行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逐利性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由于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监管难度大,已成为企业违规生产滋生的土壤。另外,由于缺乏创新意识,许多小微型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这是环境的潜在危险源。同时在企业管理决策中,管理者更加倾向于扩大规模而非技术创新。这些逐利行为会限制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只专注于眼前利益而损害了自身发展环境。
对小微型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监控,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管理者基本知识、处罚后果等相关的理论培训。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追求。[13]社会责任风险监控的核心在于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因此政策的制定应倾向于奖励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如对于消费者评价满意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设立奖项激励小微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必须以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味的处罚并不能使企业意识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性,适当的鼓励可以使其放弃背叛道德的逐利风险,逐步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此外,企业对员工保护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小微型企业的高淘汰率,难免会令企业面临破产的命运,这也是市场的必然规律。小微型企业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吸纳社会劳动人员,针对受雇于小微型企业的人员可能面临二次失业的境遇,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而小微型企业的不稳定性也必然导致从业人员的归属感不强,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对破产的小微型企业里的从业人员,在政策上应给与有优秀工作经验的原小微型企业从业者优先进入同类行业工作的机会,这样能够在保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同时,促进小微型企业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模式,使其中的优秀企业更快成长。
小微型企业作为商业体系的一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扶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简单的予以创业资金的支持、税收减免等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如何,其发展的根本是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寻求资源发展、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资金政策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但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发展无异于又一次重演现有企业野蛮成长的历史,更是有异于我国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初衷。2011年以来的温州“跑路”事件使本不成熟的民间金融市场雪上加霜,草根式的金融信用体系已被打破,体系的破坏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一些企业家热衷于投机盈利,对实业生产失去兴趣,制度缺陷、盲目扩张、管理粗放等现象极为普遍,而政府也缺少对企业的引导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规范金融市场(温州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因此,根据地方需要制定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其资金、生产管理、法律、社会责任方面的风险进行监控,能够在引导、鼓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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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ee Brian W. Nocco and René M. Stulz: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Theory and Practice,July 2006, http://ssrncom.
[11]郑春贤.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9,(67). [12]See Edmundo R. Lizarzaburu: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perational Risk:The Impact of CSR in Organizations as a Tool to Reduce the Operational Risks,January 4,2011,http://ssrncom.
[13]See Nelarine Cornelius Mathew Todres Shaheena Janjuha-Jivraj Adrian Woods James Walla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perational Risk: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ocial Enterprise,January 4,2011,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8,81(2).
(责任编辑:徐 虹)
On the Definition and Supporting Policies of Small Enterprises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Market
——In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Control
Qiu Xiaoguang,Yang Shuo
Abstract:The company as a major carrier and a driving force in the market process,its form of organization and the internal structure diversification trend.At present a small number of large enterprises in China are expanding their production scale,at the same time small enterprises are also actively exploring their market positioning,becoming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Small enterprises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facing in the process of capital risk,management risk,production risk,legal risk,social responsibility risk and bankruptcy risk,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establish a set of perfect give aid to policy, monitor,which gradually embarked on a standardized,scientific,systematic structure of industrial group development road.
Key words:small enterprises;risk monitoring;system design
关 键 词:小微型企业;风险监控;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11-0054-04
收稿日期:2012-05-20
作者简介:仇晓光(1981—),男,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LLM,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杨硕(1988—),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吉林财经大学青年学俊基金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国家民委青年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法律援助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下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重点社科项目“吉林省工业基地建设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1]第132号。
国际上普遍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从中、小、微三个层面来界定,区分其不同的特点分别施以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数据统计,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地区,微型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而我国的沿海相对发达地区仅占企业数量的30%。实践证明,小微型企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拓展就业渠道、减少贫困方面的作用优于大型企业,在营造商业氛围的同时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微型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尤其在金融企业不断市场化的今天,经济发展迫切性和企业发展局限性的双重因素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与之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监控体系。目前,关于小微型企业创设审批和前期资金扶持政策已较为完备,但良好的开端也仅仅代表成功的一半,如何帮助小微型企业走的更远,后续实施风险监控政策无疑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市场化下小微型企业生存现状分析
分析小微型企业,首先应在概念上对其加以界定。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的规定和精神,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正式引入微型企业概念。过去的划分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需要,与中型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创新能力欠缺,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浪潮中举步维艰。修订后的划分标准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的特点,建立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库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有重点的制定扶持政策。其次,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解除了对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整利率浮动,更多私人资本进入流通领域进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但贷款发放过于集中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小微型企业面临:⑴偿还期限短,贷款成本高。利率自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利率高于资本产出率的现象,从而增加投资成本。⑵满足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资产较少。商业银行为保证融资归还的可能性,会对小微型企业贷款资格加以严格限制。[1]小微型企业缺乏起步资金与银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备之间的矛盾,要求政策在弥补和改善小微型企业在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不足的同时将其引入竞争的市场并最终交还给市场。
从目前我国出台的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来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加大信贷支持两个方面。从清理金融服务的不合理收费,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具体方面着手,为小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诚然,小微型企业在得到已有各项政策眷顾后能够很好地解决融资方面的窘境,但是企业的发展核心是生产运营管理,是企业的竞争意识。正如梅斯特梅克所说:“竞争是历史上最伟大、最出色的剥夺权利的手段。”[2]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实现金融市场化、发挥小微型企业市场潜力的主要障碍。有专家认为:“小微企业本身就是活力十足、淘汰率高的群体。”营销学认为,开发一个新客户要比维持一个老客户多花五倍的成本。同样,重新创办一个小微型企业的成本也必将大大高于维护协助现存企业发展的成本。因此,制定引导小微型企业正确参与市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势在必行。
二、小微型企业主要风险来源分类
⒈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小微型企业的生产规模小,可变资产量也相对较小,加之许多创业者缺乏创业经验,出现资金分段超支、筹集过程中的意外等情况很可能使企业在开办之初就面临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而此时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却极为匮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受到金融部门的歧视,一个新生企业可能就此消失。在金融市场化的今天,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各种形式繁多的融资渠道,但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仍然是其融资的主要途径。[3]一旦银行发现企业存在信用问题就会减少、停止发放贷款。良莠不齐的中介服务体系使得本已脆弱的金融环境雪上加霜,较高的不良贷款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规范化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基金制度、担保制度能够在缓解小微型企业贷款压力的同时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⒉生产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管理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影响管理水平。具体而言管理风险体现在构成管理体系的每个细节上,可分为四个部分:管理者的素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过程。一般而言,小微型企业的管理者即为企业的所有者,其负责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内容,企业组织结构较为灵活,凝聚力强。但企业管理者往往根据经验管理企业,大部分是以“前村后店”的模式进行生产。生产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且主要以直销方式服务当地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运作情况受上下游产业链影响较大,由于信息不够畅通,导致的产品积压,资金无法周转导致的生产停滞,难以抵抗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4] ⒊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5]与其他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原本规模较小,企业相关部门不健全,法律方面的支持更加欠缺,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合同欺诈、劳务合同纠纷、侵犯知识产权、担保行为等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是一种可控、可预见的风险,适当的监控可以降低甚至避免损失的发生,但事实上,由于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用于控制法律风险方面的资金不足,致使一场官司结束一个小微型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政府集中为小微型企业提供适当的法律扶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同时也能为相关法规的制定收集提供第一手的实践材料。
⒋社会责任风险。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完成为股东谋利任务的同时,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6]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没有或不当承担社会责任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与大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无论从规模、资金力量、信息占有方面都处于弱势,自身发展尚不能保证,更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但不可置否的是,任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逐利本性,小微型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必须避免企业野蛮成长过程中所犯过的错误,例如,环保意识差、忽视员工权益保护、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等。小微型企业得到国家政策各方面的支持,目的便是为了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遵守道德和履行法律义务,应主动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
三、金融市场化下小微型企业风险监控的对策
⒈资金风险对策。目前已有的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型企业极大地支持,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终究是企业信用问题,而企业的信用问题又是从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等多方面体现的,因此,加强资金风险监控政策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小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行为自律,从经营环境、竞争水平、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方面对小微型企业做出不同等级的划分。鉴于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财务报表管理混乱的情况,对于虚报、谎报相关资料骗取信用评级的企业应予以严惩。同时应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制度,更加高效、准确地对小微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判。第二,建立配套的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目前,重庆地区对小微型企业采取指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政策,以缓解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前对于再担保等制度没有具体的比例和运行机制具体规定,笼统的原则性指导满足不了实践的需求,因此应通过制定科学的监管体制控制代偿率、设定保证保险和强制再担保系数等制度,使得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共同分担担保风险。第三,制定小微型企业发展基金制度政策。该项制度政策的设立之初主要为企业提供二次资金扶持,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基金收益、社会资金、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依据公共利益原则、公平扶持原则以及公开扶持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实施救助。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少部分的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小企业,[7]并参考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3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明确细化基金使用的范围,细化使用规则,切实落实基金的使用方向。第四,采取“互保”制度。“互保”制度要求几名贷款者组成小团队,互相担保,如果其中一名成员没有按时还款,就意味着其他人无法获得新的贷款。该项制度在印度的小额贷款市场的运行中很好地提高了小额贷款的还款率。第五,发展微金融服务。发展微金融服务的关键是发展“点对点”的客户信用审核方式,积极发展社区销售人员,因其对当地市场情况较为了解,可以负责在区域内销售和回收贷款产品。同时借鉴印度微金融公司的经验,将用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为放贷的依据而非抵押品的价值。[8]
⒉生产管理风险对策。破解小微型企业的管理风险难题,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其以合作方式发展产业集群。小微型企业需要依附于大企业,借用其已有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形成良性的合作共生关系。同时以地域集中为主,建立以小微型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形成企业的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单个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的优势。在整个机制中,小微型企业相互竞争、淘汰,使得优秀的企业逐步成长。具体方法:一是与大企业的合作。小微型企业可以通过为大企业承包生产、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新产品、提供培训服务等方式与大型企业合作,弥补自身弱点的来抵抗市场风险。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小微型企业逐步成长为可以满足订货方需求的代工厂,进行低成本生产,以此将其纳入现代制造业组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前提。[9]市场竞争是企业面临的最终挑战,为保证小微型企业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避免合作招标过程中的过度竞争,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合作中的小微型企业的利益。二是小微型企业之间协作。在我国目前许多地区都设立了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孵化园也依据自己产业优势初步形成了园内的产业协作。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详细的生产分工组织体系,形成地区内不同孵化园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改进企业管理方式。创业者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经验对企业管理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帮助提高创业者能力也是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10]地区间可以组织成功的小微型企业创办者进行定期交流,开设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宣讲会等。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不同需求,鼓励研究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诊断,帮助其完善和改进管理方法。
⒊法律风险对策。在经济不断活跃的今天,市场主导竞争已经显示出空前的活力,相关法律的滞后使得违背市场法治理念的行为没有被纳入到法律规范当中。利用合同漏洞谋取高额赔偿,以及对自主研发产品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产品被仿制等情况成为小微型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合规操作使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取得优势企业不得不削减法律风险监控的支出,这种不良行为给企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埋下了隐患。[11] 由政府组织建立的法律咨询制度应集法律知识宣传、咨询功能为一体,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为企业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定期组织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着力构建优秀和被普遍认同的法律文化,推动小微型企业基地的法律文化建设。基于小微型企业集中的特点,地方政府可以在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内设立法律咨询处,建立法律咨询制度。相关的咨询可以有效地将事后风险的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中,为小微型企业的良性运转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⒋社会责任风险对策。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表面上看似乎限制了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大了企业负担,但企业终究是社会的单元,企业长远发展依托的资源正是企业所建立的企业信誉和社会价值。[12]随着信息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化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学者、媒体和民众开始关注并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行为的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行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逐利性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由于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监管难度大,已成为企业违规生产滋生的土壤。另外,由于缺乏创新意识,许多小微型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这是环境的潜在危险源。同时在企业管理决策中,管理者更加倾向于扩大规模而非技术创新。这些逐利行为会限制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只专注于眼前利益而损害了自身发展环境。
对小微型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监控,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管理者基本知识、处罚后果等相关的理论培训。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追求。[13]社会责任风险监控的核心在于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因此政策的制定应倾向于奖励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如对于消费者评价满意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设立奖项激励小微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小微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必须以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味的处罚并不能使企业意识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性,适当的鼓励可以使其放弃背叛道德的逐利风险,逐步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此外,企业对员工保护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小微型企业的高淘汰率,难免会令企业面临破产的命运,这也是市场的必然规律。小微型企业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吸纳社会劳动人员,针对受雇于小微型企业的人员可能面临二次失业的境遇,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而小微型企业的不稳定性也必然导致从业人员的归属感不强,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对破产的小微型企业里的从业人员,在政策上应给与有优秀工作经验的原小微型企业从业者优先进入同类行业工作的机会,这样能够在保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同时,促进小微型企业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模式,使其中的优秀企业更快成长。
小微型企业作为商业体系的一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扶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简单的予以创业资金的支持、税收减免等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如何,其发展的根本是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寻求资源发展、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资金政策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但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发展无异于又一次重演现有企业野蛮成长的历史,更是有异于我国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初衷。2011年以来的温州“跑路”事件使本不成熟的民间金融市场雪上加霜,草根式的金融信用体系已被打破,体系的破坏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一些企业家热衷于投机盈利,对实业生产失去兴趣,制度缺陷、盲目扩张、管理粗放等现象极为普遍,而政府也缺少对企业的引导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规范金融市场(温州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因此,根据地方需要制定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其资金、生产管理、法律、社会责任方面的风险进行监控,能够在引导、鼓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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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See Nelarine Cornelius Mathew Todres Shaheena Janjuha-Jivraj Adrian Woods James Walla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perational Risk: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ocial Enterprise,January 4,2011,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8,81(2).
(责任编辑:徐 虹)
On the Definition and Supporting Policies of Small Enterprises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Market
——In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Control
Qiu Xiaoguang,Yang Shuo
Abstract:The company as a major carrier and a driving force in the market process,its form of organization and the internal structure diversification trend.At present a small number of large enterprises in China are expanding their production scale,at the same time small enterprises are also actively exploring their market positioning,becoming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Small enterprises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facing in the process of capital risk,management risk,production risk,legal risk,social responsibility risk and bankruptcy risk,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establish a set of perfect give aid to policy, monitor,which gradually embarked on a standardized,scientific,systematic structure of industrial group development road.
Key words:small enterprises;risk monitoring;system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