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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说明高分子产品在提纯难度和提纯手段上的特殊性以及在其制备过程中对产品性能的控制难度,提出了研究和细化适合高分子领域自身特点的涉及限定杂质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评价标准的需求。并通过详细分析欧洲专利局的判例来具体探讨这类申请的新颖性的评价,也为答复涉及此类审查意见的通知书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