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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我国在2005年的新《公司法》中才将其正式确立。但是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导致现实中很少被适用,主要原因就是激励机制存在缺陷,如受理费过高、没有相应的诉讼费用补偿机制、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公平和原告资格过严等都严重制约着其发挥本应发挥的作用。需要通过完善受理费、增加诉讼费用补偿机制、放开原告资格和为了防止过度激励而滥诉的诉讼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