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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津劳社局发〔2008〕22号文件,为进一步减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保障"老工人"的门、急诊医疗,自2008年1月1日起,"老工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年5000元以下(含本数),提高到10000元以下(含本数),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