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野。财政部在2007年3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