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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明确提出,提案工作要做到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按照市政协规定,检查提案工作的标准不仅要看"办复率",更要看委员"满意率"。为此,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亲自领办、督办重点提案,政协提案委与市委、市政府"两办"加强对提案办理质量的督促落实,使委员对回复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