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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三网融合的内涵
从网络层面,三网是指互联网、电信网及广播电视网。由于互联网实际上已与电信网融合,因此现在并不存在单独经营的公众互联网。同时,各地的电视节目除了卫星传输之外,很多地区也租用电信干线网传输,而很多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也会租用广电网络传输电信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说,电信及广电在干线网层面已经实现了二三网融合,因此三网融合的网络主要是指电信网的城域网和有线电视网及城域的无线广播电视网。
在业务层面,对于对电信及广电运营商来说,三网融合实际上是传送业务相互准入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两点,首先,仅限于传送业务,不涉及节目内容播出的权限问题;其次,这里提的是相互准入,允许做是一回事,而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因为广电和电信网络不但技术结构存在先天性的不同,技术和业务的重点也各不相同。
例如电信的IPTV网络更适合提供点播业务,运营广播业务成本会远高于CATV网络;同样,广电网络的结构同样决定了其难于提供非VolP的电话业务,鉴于以上原因,即便相互开放,电信及广电也不会完全复制对方的所有业务。此外,广电与电信网络承担的普遍服务职责也各不相同,后进者需考虑进入的利益与代价。
综合考量历史原因及未来竞争的需要,笔者认为,两网提供的业务并不必然趋同,即三网融合并不等同三网合一,而从中国的体制分析也看不到三网合一经营的必要性。虽然国外也有通过产权收购的办法从经营上合一的做法,但是实际运行还是两个网。当然,由于三网同属于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范畴,这种融合也有可能发展成为行业监管政策和管理架构上的融合。
虽然三网融合并不必然走向三网合一,但三网融合需要电信与广电两大行业的相互合作,如电信部门承载网与广电部门的节目播放权的结合是IPTv业务开展的基础;电信部门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与计费平台则从电视节目的播出角度,在为用户提供灵活多样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广电部门的收入;手机电视最方便的模式则是下行使用广播频段,上行采用移动频段。思考二: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在中国已提了很多年,过去国家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基础网络的重复建设,但只要存在多个竞争的经营者,重复建设就难以避免。就城市而言,大多数用户同时拥有电信线路接入和有线电视接入,且目前都可以提供2mlws。以下的宽带业务。因此,如果过分强调避免重复建没的问题,只允许电信和广电在各自所占的地盘E发展,反而限制了用户业务的发展。而目前一些地方,广电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IPTV业务的方式,则在事实匕避免了重复建设的fhJ题。
除了政策之外,三网融合还受制于技术的发展,如存接入网实现宽带化之前,电信网与广播网由于传送业务相互进入的门槛太高,因此很难实现融合。随着ADsL、PON等接入宽带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IP化之后,电信网以wrv方式,不仅具有向用户提供多路视频信号的能力,还可以与传统电信业务捆绑实现三重或多重服务。同样,随着广电网络的数字化及双向化,目前广电网不但具备了互联网接人能力,且随着VoID的技术日益成熟,广电部门也可通过VOIP进入电话市场。即TP技术的出现,从技术层面大大提升了三网融合的可能性。
在新应用方面,目前视频_业务已上升为萨巴网融合的主流业务,并为三网融合的发展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84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约为62.1%。其表明,网络视频已经发展成为人们获取电影、电视、视频等数字内容的重要渠道,媒体价值快速增长。其中,电影、电视剧是网络视频用户最为喜爱的内容,用户观看比例分别是92.6%和872%;新闻、资讯、时事类的视频节目在2010年也比较受网民的青睐,观看的用户比例达74.5%;电视直播类节目受欢迎度位居第四位,收看比例达到67.8%。
除了视频网站的高速发展之外,P2P则从技术层面推动了流媒体业务流量及增长,目前以流媒体业务为主的P2P流已在电信网干线中占绝对位置。
这些与视频有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的出现,显著模糊了通信与广播服务的界线: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传统电信网主要提供的是点到点的电话业务,而目前互联网上的话音与视频即时通信(IM)既可以点到点也可以点到多点,P2P是多点到多点的组播,群发短信和彩信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广播方式。根据传送方式是广播还是点到点,已难以区分出该网是广播还是电信网。
此外,新应用的出现也对传统的广电、电信垂直性行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很多人喜好将自己拍的DV放到博客上,变成了公众可以收看的视听节目,其就是对广电现有管理权限的一种挑战,因为过去公众广播信号的发送者必定是广电授权的部门。此外,综合电话、计算机和电视机功能的新型终端,以及具有电视接收功能的手机等新接收终端出现,不但使基于终端来区分用户业务类型的管制方式难以实施,且也很难判断每一个用户在家里用电视机还是用计算机看视频节目。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三网融合,但2010年重提这个活题显然意义重大,首先其顺应了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趋势;其次三网融合还是电信和广电运营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一个明显标志。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纷纷提出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目标,包括视频类业务在内的多重服务是其发展的重点;而用广播方式将市政公益类信息发送到通信终端上也将成为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内容;此外,企业信息化也会催生多视频组播的应用。同时,广电部门也希望借助三网融合开展电信业务,如利用反向通信通道提供按需播送服务,促进广播业务增值。从用户市场来看,广电也有一定的机会,以大学为例,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的学生宿舍没有配备电视机,学生想看电视只能通过计算机,随着广电部门互联网业务的开展,可以将此类计算机及手机用户发展为广电用户,扩大广播服务的范围和影响。
而从宏观方面看,三网融合不仅是电信部门可以传送电视信号,广电部门可以经营电信业务的问题,而是话音、数据和视频业务由同一经营者或两个经营者联合提供,以实现话音、数据与电视业务的交互发展。这种业务交互不但将产生1+1>2的效益,最重要的是可以最便捷的方式,为用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服务,在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使赟营商在宽带化和社会信息化之间形成互为良性的循环。
思考三:IPTV和手机电视的技术瓶颈
1.IPTV
2006年7月14号,国际电信联盟将IPTV定义为:“IPTV首先是多媒体业务,包括视频、语音、文字、图像等,通过可管理的IP网络进行传输,可提供一定程度的QoS/QoE、 安全性和可靠性,具备一定体验质量的服务”。根据这一定义,IPTV显然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数字电视及网络电视。目前的数字电视是频分多路的
2011年02、03月号总第75期·47电路型数字电视,数字化后虽然频道增多了,清晰度提高了,但业务类型与模拟电视并没有很大区别,主要还足广播模式。网络电视是指通过公众互联网提供的电视业务,例如同家网络电视台,其特点是同时在线人数可非常多,用户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而IPTV是在一个可管理的IP网上而不是公众互联网上传送,IPTV用户虽然可以接人互联网,但需通过不同的认证系统。此外,IPTV虽然可以提供广播业务,但是广播业务无法体现出IPTV的优势。与以上两种业务方式相比,其主要优势为:点播和组播、安全性和可靠性、个性化和时移性。IPTV的基本业务主要包括电视节目直播、点播、网络电视及与视频有关的交互业务,增值业务为电视短信、互动广告、在线游戏、在线购物等。
从技术层面看,目前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将面临巨大挑战。首先,尽管电信网络的传输及管理能力很强,但还不是一张可管理的IP网,要大规模开放大容量、高码率的视音频业务,对于现有网络及业务平台的容量和结构来说都将造成巨大压力。如为IP业务设计的城域数据网就很难满足电信级IPTV业务的要求(例如IPTV单路99.99%的可用性目标以及可视电话的50nxs业务恢复时间)。
其次,IPTV的用户并非永远在线收看电视节目,因此其网络应具有根据业务需要动态分配接人带宽能力。
此外,内容分发网络(CDN)技术对IPTV运营商十分重要。通过CDN把互联网视频和网页内容分发到靠近用户端的CDN节点,通过制订合理的内容管理方案(例如区别内容的冷/热和直播/点播)来提高CDN网络的效率,不仅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端到端的服务质量,而且还可提高用户的访问响应速度,减轻巨大的数据流量对骨干网的压力。
组播是iPrv中塌常用的力式,其非常,适于热播内容的传送,可大量节省服务器成本及网络带宽,但在支持组播路由协议,组播复制方面,对设备的标准化要求较高,在多厂家环境下较难实现。此外,在IPTV上播送的音视频节目需要加入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以保障传输内容的安全性。同时,iPrv的业务提供商需要配套提供电子节目指南(EPG)服务,还可通过EPG向用户提供由文字、图形和图像组成的人机交互界面来实现各种增值业务的导航。除了EPG之外,还有一种新型的电子业务指南FSG,在EPG基础上增加了与终端有关的技术信息、与付费业相关的信息及来话掘醒等。
除此之外,标准化工作滞后也是影响IPTV大规模发展的一个原因,虽然IPTV目前主要是本地业务,不存在全世界互通的问题,但标准化程度低显然不利于运营商扩大市场规模及降低成本。
2.手机电视
手机电视是从终端角度定义的一种业务,也有人称为手持终端上的无线多媒体广播,它比IPTV更有个性化,能够提高移动数据业务的使用效率,而且通过手机可拉动观众对广播节目的互动。
目前手机电视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把电视节日作为移动通信数据,完全在移动网里提供,南于移动的平台资源有限,因此仅能传输一些视频片段。二是利川移动频段,专门设计一个频道用于广播节目,利用移动网络完成广播覆盖和上行的控制覆盖,MBMS即属于这种方式,但传送的视频节目数受发射频率及功率所限,只适合进行小区的信息视频广播。三是用广电的频率做下行并利用广电的台站完成室外覆盖,利用移动基站完成室内和特定地区的广播覆盖和上行控制覆盖,并利用移动网实现对用户的认证和业务的管理,这是移动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两者结合双赢的方式。
至于地面数字电视的手持终端移动接收方式,不论是否将电视接收机安装在手机内,因其只有下行通道且与移动通信无关,不考虑作为手机电视的一种形式。
目前手机电视所用的广播频段、音频编码、视频编码、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标准也有很多种,其对未来实现全球互通也是一种挑战。因为IPTV的标准不统一,并不影响IPTV业务的开展,而手机电视终端随着用户漫游,其标准不统一必然将影响其业务的开展和产业的发展。
思考四:三网融合的体制问题
从三网融合的提出到现在,全球许多国家的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在进行各种不同的尝试,希望通过政策、制度以及管制框架上的变革来解决三网融合遇到诸多问题。
1.政策法规问题
从全球情况来看,2003年,日本就出台了新的管制政策,以进一步推动双向准人;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开放了有线电视和电信市场,允许彼此进入。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改变之一是取消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之间相互禁入的限制;中国1999年发布的82号文件,基本上是禁止双向准入。目前中国还没有电信法,而且一些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实际上限制了IPTV和手机电视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由于广电和电信监管部门重叠的职责及不同目标体制问题对三网融合的限制。已成为中国发展三网融合的当务之急。
2.业务管理权限问题
IPrv作为一种新媒体,各国对其管理属性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以韩国为例,韩国广播委员会由于担心IPTV对有线电视造成冲击及被划为网络增值业务后外资的进入,因此强调IPTV应按广播业务管制。为此,韩国信息通信部曾抱怨韩同的宽带设施虽然发达,但IPTV业务尚未商用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韩同运营商的竞争力。
德国虽然将IPTV作为广播业务监管,但允许电信企业经营;美FCC在2006年底修改了本地特许制度,电信公司在进入本地电视市场时,不再需要获得各地市政当局的“本地特许”,这一政策为IPTV的推广扫清了障碍;加拿大在1999年颁布《新媒体豁免法》中规定,运营商开展IPTV无需许可证;日本2002年发布的《电信业务广播法》,则大大改善了IPTV发展环境。中国的广电主管部门目前仅对几个广电企业发放有限地点的IPFV经营许可证,要大规模开展IPTV还有—段路要走。
3.经营监管问题
中国的IPTV是作为基本业务管理的,鉴于 有线运营商区域化经营的特点,如果国家允许上千家有线运营商均可经营VoIP业务,其互联互通和监管将变得非常十分困难。此外,现在有线的县级有线运营商在网络方面,也达不到经营电话业务的标准。
鉴于各地有线运营商股权分散、结构多元的现状,一些专家建议国家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将各地的有线电视公司整合为一个全国性的公司,在增强广电竞争实力的同时,也便于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4.内容监管与网络监管分离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均非常重视对内容的监管,特别是通过广播和有线电视网传播的内容。由于IPTV不通过传统的有线网络传输,而且是电视与信息服务的综合型业务,因此一些国家对IPTV应归属到何类监管仍有争议。
对中国而言,IPTV中的电视内容仍需遵循有线电视业务的监管规则,笔者认为,IPTV现在的问题不是其内容要不要监管,而是内容与网络监管是否可以分离?目前,世界上已有这种管理方式的案例。如日本在1989年修订了广播法和电波法,提出了承载和内容管制分离;法国和德国均将网络监管与内容监管分离,而中国香港也采用类似方式,但两监管局同受工商和科技局领导,并将传送设施的监管完全纳入电信法规。
中国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促进节目管理与传输分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应该开放广播节目的传送业务,广电企业和电信运营商都可承载。但目前广电与电信部门的改革不同步,广电部门还未实现彻底的台网分离,且部分内容产品管理与新技术发展不相适应。
5.监管的协调与融合问题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国外在解决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和不协调方面的经验值得重视,其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将电信和广播在传输方面的管制职责集中到一个管制实体中。
如美国早在1934年就成立了具有综合监管职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FCC内分设不同的局分别监管电信业与有线电视业,并明确两者的协调机构;日本在总务省下设两个局分别负责广播和电信相关管理和管制工作;英国更为彻底,在2003年推出的新《通信法》中,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OFTEL)、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等通信行业的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英国目前已经全面开放,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可以经营全国范围的广播业务。
综上所述,中国三网融合的体制问题有待深化改革才能解决。但从国际经验看,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对于中国来说,三网融合不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任务,且电信和广电部门对业务相互准入都有一定的积极性,因此,三网融合虽然道路曲折但前途光明。
从网络层面,三网是指互联网、电信网及广播电视网。由于互联网实际上已与电信网融合,因此现在并不存在单独经营的公众互联网。同时,各地的电视节目除了卫星传输之外,很多地区也租用电信干线网传输,而很多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也会租用广电网络传输电信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说,电信及广电在干线网层面已经实现了二三网融合,因此三网融合的网络主要是指电信网的城域网和有线电视网及城域的无线广播电视网。
在业务层面,对于对电信及广电运营商来说,三网融合实际上是传送业务相互准入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两点,首先,仅限于传送业务,不涉及节目内容播出的权限问题;其次,这里提的是相互准入,允许做是一回事,而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因为广电和电信网络不但技术结构存在先天性的不同,技术和业务的重点也各不相同。
例如电信的IPTV网络更适合提供点播业务,运营广播业务成本会远高于CATV网络;同样,广电网络的结构同样决定了其难于提供非VolP的电话业务,鉴于以上原因,即便相互开放,电信及广电也不会完全复制对方的所有业务。此外,广电与电信网络承担的普遍服务职责也各不相同,后进者需考虑进入的利益与代价。
综合考量历史原因及未来竞争的需要,笔者认为,两网提供的业务并不必然趋同,即三网融合并不等同三网合一,而从中国的体制分析也看不到三网合一经营的必要性。虽然国外也有通过产权收购的办法从经营上合一的做法,但是实际运行还是两个网。当然,由于三网同属于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范畴,这种融合也有可能发展成为行业监管政策和管理架构上的融合。
虽然三网融合并不必然走向三网合一,但三网融合需要电信与广电两大行业的相互合作,如电信部门承载网与广电部门的节目播放权的结合是IPTv业务开展的基础;电信部门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与计费平台则从电视节目的播出角度,在为用户提供灵活多样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广电部门的收入;手机电视最方便的模式则是下行使用广播频段,上行采用移动频段。思考二: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在中国已提了很多年,过去国家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基础网络的重复建设,但只要存在多个竞争的经营者,重复建设就难以避免。就城市而言,大多数用户同时拥有电信线路接入和有线电视接入,且目前都可以提供2mlws。以下的宽带业务。因此,如果过分强调避免重复建没的问题,只允许电信和广电在各自所占的地盘E发展,反而限制了用户业务的发展。而目前一些地方,广电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IPTV业务的方式,则在事实匕避免了重复建设的fhJ题。
除了政策之外,三网融合还受制于技术的发展,如存接入网实现宽带化之前,电信网与广播网由于传送业务相互进入的门槛太高,因此很难实现融合。随着ADsL、PON等接入宽带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IP化之后,电信网以wrv方式,不仅具有向用户提供多路视频信号的能力,还可以与传统电信业务捆绑实现三重或多重服务。同样,随着广电网络的数字化及双向化,目前广电网不但具备了互联网接人能力,且随着VoID的技术日益成熟,广电部门也可通过VOIP进入电话市场。即TP技术的出现,从技术层面大大提升了三网融合的可能性。
在新应用方面,目前视频_业务已上升为萨巴网融合的主流业务,并为三网融合的发展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84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约为62.1%。其表明,网络视频已经发展成为人们获取电影、电视、视频等数字内容的重要渠道,媒体价值快速增长。其中,电影、电视剧是网络视频用户最为喜爱的内容,用户观看比例分别是92.6%和872%;新闻、资讯、时事类的视频节目在2010年也比较受网民的青睐,观看的用户比例达74.5%;电视直播类节目受欢迎度位居第四位,收看比例达到67.8%。
除了视频网站的高速发展之外,P2P则从技术层面推动了流媒体业务流量及增长,目前以流媒体业务为主的P2P流已在电信网干线中占绝对位置。
这些与视频有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的出现,显著模糊了通信与广播服务的界线: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传统电信网主要提供的是点到点的电话业务,而目前互联网上的话音与视频即时通信(IM)既可以点到点也可以点到多点,P2P是多点到多点的组播,群发短信和彩信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广播方式。根据传送方式是广播还是点到点,已难以区分出该网是广播还是电信网。
此外,新应用的出现也对传统的广电、电信垂直性行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很多人喜好将自己拍的DV放到博客上,变成了公众可以收看的视听节目,其就是对广电现有管理权限的一种挑战,因为过去公众广播信号的发送者必定是广电授权的部门。此外,综合电话、计算机和电视机功能的新型终端,以及具有电视接收功能的手机等新接收终端出现,不但使基于终端来区分用户业务类型的管制方式难以实施,且也很难判断每一个用户在家里用电视机还是用计算机看视频节目。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三网融合,但2010年重提这个活题显然意义重大,首先其顺应了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趋势;其次三网融合还是电信和广电运营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一个明显标志。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纷纷提出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目标,包括视频类业务在内的多重服务是其发展的重点;而用广播方式将市政公益类信息发送到通信终端上也将成为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内容;此外,企业信息化也会催生多视频组播的应用。同时,广电部门也希望借助三网融合开展电信业务,如利用反向通信通道提供按需播送服务,促进广播业务增值。从用户市场来看,广电也有一定的机会,以大学为例,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的学生宿舍没有配备电视机,学生想看电视只能通过计算机,随着广电部门互联网业务的开展,可以将此类计算机及手机用户发展为广电用户,扩大广播服务的范围和影响。
而从宏观方面看,三网融合不仅是电信部门可以传送电视信号,广电部门可以经营电信业务的问题,而是话音、数据和视频业务由同一经营者或两个经营者联合提供,以实现话音、数据与电视业务的交互发展。这种业务交互不但将产生1+1>2的效益,最重要的是可以最便捷的方式,为用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服务,在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使赟营商在宽带化和社会信息化之间形成互为良性的循环。
思考三:IPTV和手机电视的技术瓶颈
1.IPTV
2006年7月14号,国际电信联盟将IPTV定义为:“IPTV首先是多媒体业务,包括视频、语音、文字、图像等,通过可管理的IP网络进行传输,可提供一定程度的QoS/QoE、 安全性和可靠性,具备一定体验质量的服务”。根据这一定义,IPTV显然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数字电视及网络电视。目前的数字电视是频分多路的
2011年02、03月号总第75期·47电路型数字电视,数字化后虽然频道增多了,清晰度提高了,但业务类型与模拟电视并没有很大区别,主要还足广播模式。网络电视是指通过公众互联网提供的电视业务,例如同家网络电视台,其特点是同时在线人数可非常多,用户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而IPTV是在一个可管理的IP网上而不是公众互联网上传送,IPTV用户虽然可以接人互联网,但需通过不同的认证系统。此外,IPTV虽然可以提供广播业务,但是广播业务无法体现出IPTV的优势。与以上两种业务方式相比,其主要优势为:点播和组播、安全性和可靠性、个性化和时移性。IPTV的基本业务主要包括电视节目直播、点播、网络电视及与视频有关的交互业务,增值业务为电视短信、互动广告、在线游戏、在线购物等。
从技术层面看,目前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将面临巨大挑战。首先,尽管电信网络的传输及管理能力很强,但还不是一张可管理的IP网,要大规模开放大容量、高码率的视音频业务,对于现有网络及业务平台的容量和结构来说都将造成巨大压力。如为IP业务设计的城域数据网就很难满足电信级IPTV业务的要求(例如IPTV单路99.99%的可用性目标以及可视电话的50nxs业务恢复时间)。
其次,IPTV的用户并非永远在线收看电视节目,因此其网络应具有根据业务需要动态分配接人带宽能力。
此外,内容分发网络(CDN)技术对IPTV运营商十分重要。通过CDN把互联网视频和网页内容分发到靠近用户端的CDN节点,通过制订合理的内容管理方案(例如区别内容的冷/热和直播/点播)来提高CDN网络的效率,不仅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端到端的服务质量,而且还可提高用户的访问响应速度,减轻巨大的数据流量对骨干网的压力。
组播是iPrv中塌常用的力式,其非常,适于热播内容的传送,可大量节省服务器成本及网络带宽,但在支持组播路由协议,组播复制方面,对设备的标准化要求较高,在多厂家环境下较难实现。此外,在IPTV上播送的音视频节目需要加入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以保障传输内容的安全性。同时,iPrv的业务提供商需要配套提供电子节目指南(EPG)服务,还可通过EPG向用户提供由文字、图形和图像组成的人机交互界面来实现各种增值业务的导航。除了EPG之外,还有一种新型的电子业务指南FSG,在EPG基础上增加了与终端有关的技术信息、与付费业相关的信息及来话掘醒等。
除此之外,标准化工作滞后也是影响IPTV大规模发展的一个原因,虽然IPTV目前主要是本地业务,不存在全世界互通的问题,但标准化程度低显然不利于运营商扩大市场规模及降低成本。
2.手机电视
手机电视是从终端角度定义的一种业务,也有人称为手持终端上的无线多媒体广播,它比IPTV更有个性化,能够提高移动数据业务的使用效率,而且通过手机可拉动观众对广播节目的互动。
目前手机电视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把电视节日作为移动通信数据,完全在移动网里提供,南于移动的平台资源有限,因此仅能传输一些视频片段。二是利川移动频段,专门设计一个频道用于广播节目,利用移动网络完成广播覆盖和上行的控制覆盖,MBMS即属于这种方式,但传送的视频节目数受发射频率及功率所限,只适合进行小区的信息视频广播。三是用广电的频率做下行并利用广电的台站完成室外覆盖,利用移动基站完成室内和特定地区的广播覆盖和上行控制覆盖,并利用移动网实现对用户的认证和业务的管理,这是移动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两者结合双赢的方式。
至于地面数字电视的手持终端移动接收方式,不论是否将电视接收机安装在手机内,因其只有下行通道且与移动通信无关,不考虑作为手机电视的一种形式。
目前手机电视所用的广播频段、音频编码、视频编码、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标准也有很多种,其对未来实现全球互通也是一种挑战。因为IPTV的标准不统一,并不影响IPTV业务的开展,而手机电视终端随着用户漫游,其标准不统一必然将影响其业务的开展和产业的发展。
思考四:三网融合的体制问题
从三网融合的提出到现在,全球许多国家的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在进行各种不同的尝试,希望通过政策、制度以及管制框架上的变革来解决三网融合遇到诸多问题。
1.政策法规问题
从全球情况来看,2003年,日本就出台了新的管制政策,以进一步推动双向准人;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开放了有线电视和电信市场,允许彼此进入。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改变之一是取消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之间相互禁入的限制;中国1999年发布的82号文件,基本上是禁止双向准入。目前中国还没有电信法,而且一些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实际上限制了IPTV和手机电视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由于广电和电信监管部门重叠的职责及不同目标体制问题对三网融合的限制。已成为中国发展三网融合的当务之急。
2.业务管理权限问题
IPrv作为一种新媒体,各国对其管理属性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以韩国为例,韩国广播委员会由于担心IPTV对有线电视造成冲击及被划为网络增值业务后外资的进入,因此强调IPTV应按广播业务管制。为此,韩国信息通信部曾抱怨韩同的宽带设施虽然发达,但IPTV业务尚未商用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韩同运营商的竞争力。
德国虽然将IPTV作为广播业务监管,但允许电信企业经营;美FCC在2006年底修改了本地特许制度,电信公司在进入本地电视市场时,不再需要获得各地市政当局的“本地特许”,这一政策为IPTV的推广扫清了障碍;加拿大在1999年颁布《新媒体豁免法》中规定,运营商开展IPTV无需许可证;日本2002年发布的《电信业务广播法》,则大大改善了IPTV发展环境。中国的广电主管部门目前仅对几个广电企业发放有限地点的IPFV经营许可证,要大规模开展IPTV还有—段路要走。
3.经营监管问题
中国的IPTV是作为基本业务管理的,鉴于 有线运营商区域化经营的特点,如果国家允许上千家有线运营商均可经营VoIP业务,其互联互通和监管将变得非常十分困难。此外,现在有线的县级有线运营商在网络方面,也达不到经营电话业务的标准。
鉴于各地有线运营商股权分散、结构多元的现状,一些专家建议国家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将各地的有线电视公司整合为一个全国性的公司,在增强广电竞争实力的同时,也便于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4.内容监管与网络监管分离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均非常重视对内容的监管,特别是通过广播和有线电视网传播的内容。由于IPTV不通过传统的有线网络传输,而且是电视与信息服务的综合型业务,因此一些国家对IPTV应归属到何类监管仍有争议。
对中国而言,IPTV中的电视内容仍需遵循有线电视业务的监管规则,笔者认为,IPTV现在的问题不是其内容要不要监管,而是内容与网络监管是否可以分离?目前,世界上已有这种管理方式的案例。如日本在1989年修订了广播法和电波法,提出了承载和内容管制分离;法国和德国均将网络监管与内容监管分离,而中国香港也采用类似方式,但两监管局同受工商和科技局领导,并将传送设施的监管完全纳入电信法规。
中国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促进节目管理与传输分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应该开放广播节目的传送业务,广电企业和电信运营商都可承载。但目前广电与电信部门的改革不同步,广电部门还未实现彻底的台网分离,且部分内容产品管理与新技术发展不相适应。
5.监管的协调与融合问题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国外在解决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和不协调方面的经验值得重视,其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将电信和广播在传输方面的管制职责集中到一个管制实体中。
如美国早在1934年就成立了具有综合监管职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FCC内分设不同的局分别监管电信业与有线电视业,并明确两者的协调机构;日本在总务省下设两个局分别负责广播和电信相关管理和管制工作;英国更为彻底,在2003年推出的新《通信法》中,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OFTEL)、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等通信行业的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英国目前已经全面开放,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可以经营全国范围的广播业务。
综上所述,中国三网融合的体制问题有待深化改革才能解决。但从国际经验看,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对于中国来说,三网融合不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任务,且电信和广电部门对业务相互准入都有一定的积极性,因此,三网融合虽然道路曲折但前途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