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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年初以来,各市、地陆续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市、地发放不及时、对象认定不准确等问题。为确保证书发放及时、准确,便于后续管理,现就《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