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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对种猪、肉鸡商品代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现将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