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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基层档案工作者,在拟写科技档案案卷题名时遇到一个问题,即应不应该再次书写档案保管的全称。我厂现使用的卷盒系国标下达前购买的,盒面印刷的项目除档号外,还有档案保管单位全称(与公章相吻合)、项目名称、案卷题名等。有人认为在案卷题名项中也应写上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我个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我的看法对吗?请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