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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机电设备公司(下称机电公司)与武汉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帅辉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帅辉公司向机电公司承租无机玻璃钢风管113吨,机电公司应按帅辉公司指定生产厂家、规格和四号购买这些风管,转让期为12个月,帅辉公司每月项支付184380.13元的转让费,交货方式为厂家直接送货到帅辉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合同还明确约定在转让期间转让物的所有权属机电公司,使用权属帅辉公司。此外,双方还就转让物的维修褓养、毁损、灭失责任及保证金的支付和违约的处理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