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属性

来源 :大经贸·创业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7932021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民法总则》第157条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理应适用于合同撤销的领域,现行《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也均持这一立场。与此同时,即使是《民法总则》第157条对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作出了规定,但依旧没有指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学界对此的理解也是各有不同,有的认为是不当得利,有的认为是侵权责任,更多的是依标的物的不同来区分其性质。本文在這一部分,拟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详细考证、分析,从而论证该请求权具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考证,并提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的属性。最终,本文将得出合同撤销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双重属性这一立场。
  【关键词】 合同撤销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当得利 物权变动模式
  一、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其法律上的性质,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为债的发生原因。[1]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理论上对不当得利进行区分考察,依是否基于给付受有利益,不当得利可以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是指有意识地并伴有一定目的地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获得不当利益是由给付以外的原因,即为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因其不在本文研究的范围内,便不作深入探讨。给付型不当得利,顾名思义,是指给付人实施给付行为,因欠缺给付原因,导致受益人无法律根据而受有利益其中,自始无给付目的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就包括了当事人之间本来存在合同关系,后来合同被撤销其效力自始不存在,导致受益人因给付目的不能仍却获益这一情形。[2]具体而言,合同被撤销后,原本因合同约定的给付陷于目的不能,即无法律上的根据,一方却因此取得利益,对方遭受损失,这符合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属性,损失方可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受益方归还财产。举例说明,甲将名下一辆轿车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后因受乙胁迫的缘由合同被撤销,导致轿车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乙取得轿车的占有利益缺乏法律基础而构成不当得利,甲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原物返还请求权
  我国《物权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原物返还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原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失去对物的占有的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之人,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权利。
  我国采取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合意+公示(交付/登记)=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除了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还必须履行交付或者登记的法定公示方式。即当事人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另外要进行交付或登记的公示行为,物权变动才生效,如果没有公示,则合同虽生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等情形下,即使物上权利已经移转,因为物权效力受债权行为瑕疵的影响,所以不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这就与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抽象原则完全不同。具体到法条规定上,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可得知,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交付生效主义。司法实践上一直以动产的交付作为履行合同的义务行为看待,是一种事实行为。交付并不是独立于合同的物权行为,只是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3]同理,《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登记也只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行为。而在债权形式主义下,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可得知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请求权具有原物请求权的属性。换言之,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合同被撤销后买卖标的物仍然归原出卖人所有,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无权占有人,针对买受人的不法占有,故原出卖人向买受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实为原物返还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的属性。
  三、本文立场:双重属性
  关于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属性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债权请求权说与物权请求权说的观点之争:债权请求权说和物权请求权说。本文认为,以上观点及理由都各自有其合理性,分歧产生的关键在于观察视角的不同。虽然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债权有相似的法律结构,都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但不是如学者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等同于债权。应该看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基于权利人的物权而生,而且债权除了请求权这一权能之外,还有受领权能、解除权能等。至于有观点认为,基于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也应当优先并且排斥债权请求权予以适用,同样有待商榷。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请求权之间不能竞合的规定,甚至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请求权可以竞合。所以当发生原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时,根据请求权竞合的法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其他的请求权随即消灭。此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都有其成立的基础,须根据请求权各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二者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4]综上,有关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属性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没必要非得从债权请求权说和物权请求权说中选择站队,径直地对号入座的主张都是不周延的。根据前文论证,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既具有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属性,也具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属性。因此,本文认为合同被撤销后返还原物请求权完全可以具有双重属性。由于该请求权兼具双重属性,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到底是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是原物返还请求权,问题关键在于当事人诉权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2] 参见郑玉波:《民法债权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3]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43-244页。
  [4] 参见陈怡伊:《刍议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请求权之性质》,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3期,第135页。
  作者简介:黄越(1990-),女,硕士研究生,海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
其他文献
【摘 要】 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第三方移动支付以其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等优势迅速发展起来,要想进一步扩宽市场,就要明确影响用户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以便于做好解决对策。本文着重分析了移动支付消费者使用意愿影响因素,对进一步扩展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市场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第三方移动支付 使用意愿 影响因素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融入我们的生活和电子商务的迅
期刊
【摘 要】 本文实证研究了人格特征和金融素养对家庭资产配置的影响。传统经济学假定投资者是理性人,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偏好、预算约束以及预期因素的影响。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兴起,家庭的投资决策还会受到人格特征的影响,个体的金融素养水平也会影响家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文采用普遍使用的“大五”人格分类标准,基于2012年清华大学中国家庭金融研究调查问卷(CCFR)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大五人格中,严谨性人格对
期刊
【摘 要】 本文构建了小微企业与银行部门之间和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结论表明:提高银行部门的贷款利息收入I和审查力度S,筛选出有诚信发展潜力较好的小微企业,有利于促进银行部门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减小银行稳健经营的声誉影响F,即中央银行给予商业银行政策鼓励与支持,促进银行部门有效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有利于促进银行部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资金额度L不大,并且
期刊
【摘 要】 大学生信用卡自2004年兴起,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但由于坏账也上升,2009年大学生信用卡被银监会叫停,虽然有些银行仍向大学生推出信用卡,但是基本无信用额度且审核严格,对大学生而言,如同虚设。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和消费观念的逐渐转变,信用消费、超前消费的消费模式逐渐得到大众认可,特别是90后大学生的认可。此外,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分期
期刊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关注住房公积金操作风险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操作风险是当前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特就防范住房公积金操作风险提出几点浅见。  一、如果控制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管理风险  (一)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前台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职工账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职
期刊
随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潮流与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中国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发重要。近三十年来,泸州市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增加,2016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882.49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GDB的比重达59.6%。小微企业多为非公有制企业,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泸州市来说,私营经济规模正在不断上升,日益增长的私营经济,有力地推动了泸州市经济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泸州市宏观经济发
期刊
【摘 要】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经济登上舞台,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极大的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行业。P2P网络借贷,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及互联网众筹融资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四大支柱,并在不断的发展中前行。本文介绍互联网众筹以及模式,并于文章最后针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希望互联网众筹能更加稳定、高效的为我国金融体系做出贡献。  1,引言  众筹融资与互联网渐渐融合,逐步成
期刊
【摘 要】 我国刑法中设有许多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方面保护着公民的权益。而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它的确立明确地告诉了公民法律尽全力保护合法权益的决心,设立正当防卫最重要的意义是赋予了公民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救济途径,公民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可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衛行为,造成的一定限度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依法不
期刊
【摘 要】 “为官不为”是我国国家治理中出现的消极现象,其主要形式是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针对“为官不为”,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改善。  【关键词】 为官不为 容错机制 纠错机制  一、容错纠错机制涵义及构建的意义  1. 容错、纠错机制的涵义及联系  在行政管理領域,容错是指“允许试错”,容错机制是指面对全面深化改革重任,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一个
期刊
【摘 要】 在行为人调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钱财一案中,商家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主要集中在诈骗罪与盗窃罪的讨论上。一方面,店主对于钱款流失的事实,既没有主观上的处分意思,也不存在客观上的处分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特殊构造。另一方面,商家从始至终未实际占有过消费者支付的购货款,尚未对待收款项形成有效支配和控制,不符合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为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坚持罪刑法定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