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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跟随一线执勤民警上路,在查扣、纠正的违章车辆中,除了无牌、无证外,还发现一些说怪不怪的违章问题,那就是转借、挪用、涂改、重叠、倒挂机动车牌照。 rn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章七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可见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违法现象制定了严肃处罚规定。据笔者观察分析出现上述不良现象不外乎以下 5个方面:一是个别车主迷信虚荣思想严重。对带有“ 7”、“ 4”所谓不吉祥号牌数码进行涂改,甚至有些胆大妄为者私自伪造车牌号。二是将旧车号牌挪用到新车。此种现象主要是逃避国家的规费收入,车主怕麻烦,误时少赚钱,主要以二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特别以农用三轮车最多。三是将低档车号牌向高档车挪用,有时形象逼真,让路检人员难以发现,或因检查不细,让违法违纪车主蒙混过关。四是同类型车更新或相互之间转借号牌,或 2车同挂 1对牌号,此现象各类车型中普遍存在并以摩托车最多。五是牌照不按指定位置安装,而是随心所欲,有的图省事,放在驾驶室内或工具箱内,有的一对牌号重叠悬挂甚至倒挂,此种车一般不外出,只在本地行驶,又因熟人较多,路遇检查一路绿灯。 rn 针对上述现象,希望车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认识,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应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此种现象反映了一些车主的不良思想。挪用、涂改、重叠、倒挂牌照一是图省事怕麻烦,二是酿出事故后,认人难以辨认,便于逃之夭夭,逍遥法外。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破坏国家法定号牌的核发、使用严肃性,其危害性不容低估。今后,一是要加大路巡路查力度,或经常开展专项治理,对此类现象要严管重罚,决不姑息迁就,甚至实行县与县之间换位检查,消除人情、面子。二是车辆管理部门在核发车牌照后,当场指令车主按规定上好牌照,并提供良好服务内容。三是车辆转籍、过户、年检年审时严格把关,发现类似现象立即纠正。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初学驾照时要严格把关,杜绝缴了款,就拿照的错误行为,使驾驶员的教育从源头抓起,从开始就学好用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 (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