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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El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N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