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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活动中,不仅仅存在国家司法活动,同时还存在着与之并存的家族司法、行业司法等司法活动。位于山东曲阜的孔府,由于其特殊性其司法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家族司法的典型。本文从孔府司法的依据、孔府司法的主体与客体、孔府司法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论述了孔府的具体司法活动,并指出孔府司法是当时国家司法的有效补充,但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地方司法权的整体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