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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主要分为人身类和财产类两部分。究其原因,养老机构资质欠缺、老年人及其关系人认知错误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缺乏,致使双方的义务不明确。合同义务有约定与法定、给付与附随之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关系人的给付义务分别为依约提供养老服务、配备合理养老服务资源、健全个人档案和及时支付养老服务的费用。双方附随义务主要为告知与协助义务。除此之外,安全保障是养老机构特有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