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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纸,从标题的设置中,不时感觉到编辑需要提升概括材料的能力。报纸的文章是给人看的,而且应该能够从中得到一些认识上的受益。但是读了《检察日报》2007年2月27日六版头条的报道标题《我的教训验证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不知该说些什么。因为感觉不对,于是接着读了报道本身。标题引用的是一个贪官忏悔中的一句话。他怎么说是他的事情,现在到了报纸编辑手里,就有编辑的责任,对文字进行推敲和提炼报道主题。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我国的俗语,用现在的社会观点评价,是一种平庸的生活观念。尽管我们天天宣传先进文化,但是事实上大多数人的生活理念也就是如此,我们不能要求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持有先进思想。可以批评这样的平庸生活观,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样的生活观念作为党政官员贪污人民资产的思想根源,这个贪官为自己犯罪挖的思想根源太浅了。现在我们使用这句俗语说明经济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找对,二是无形中把大多数人得罪了。即使有这种生活观怎么啦?最多是思想落后而已,不能与犯罪根源扯到一起。
该标题的责编对我提出的意见做了回复。下面是他的回复和我附加的意见。关于这个问题,形成讨论很好,欢迎继续讨论。
您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我国的俗语,用现在的社会观点评价,是一种平庸的生活观念。这说得很对。问题是:我们是反面文章正面做,即贪官的“教训”验证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到这里,你的逻辑出了问题。不是贪官验证了人为财死,而是贪官验证了取财无道的下场。如果取财有道,即合法,即使为财而死,最多我们会说他平庸或没有必要这样),而不是鼓励人去“为财死,为食亡”,导向是正确的。我仔细想了想,“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用在贪官犯罪原因上是最好不过了,一是它形象,是一种新闻语言;二是也是最重要的,它揭示了职务犯罪的经济根源(没有解释出根源。人为财死的原意,是指一生平庸,为了挣钱而碌碌无为一生,多数人都是这样过的,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犯罪的根源。贪官利用职权违法取财,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这是很明白的事情,你这样的“形象”说明,把事情的性质,即犯罪和一般人为钱财奔碌混淆了)。而研究反腐倡廉,思考腐败的原因,离不开经济的考察,而财和食,就是经济中的最根本问题。(每个人都要追求财和食,仅从这点出发说明犯罪的经济根源,实在什么也说明不了。关键是越过每个人正当追求财和食的法律界限)。
2007年8月28日该报六版头条,刊登了标题为《“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的文章。最初我还以为是篇典型报道,表扬某个人,只是觉着语言有点异样,于是停下看看。原来编者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肩题这样写道:“四川丹棱原县委书记黎岭悔恨自己交友不慎,曾错误地认为———”。这句话怎么错误了?我没法理解。没有出卖公共利益,当然不会有什么罪恶感。
这是在报道一个贪官的忏悔。仔细阅读这个贪官的检讨,同样不得要领。这段话原文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加之当今社会风气不正,觉得在经济交往中得到一些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好处,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报道到此,后面几句话便结束了。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我们常说,天下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等等,说的都是一种生活常识,即不会白白得到便宜。既然这位贪官得到了别人给予的经济方面的好处,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这句话其实说的是一种不存在的情况,别人不会无端地白白给官员钱财,总有某种原因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得到某种好处,才会给官员以某种利益,官员接受这种好处,必须得打破常规为其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
2007年12月25日的该报六版头条,刊登了标题为《(肩题)曾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汉源县委书记的汤福锦因受贿入狱后才明白———(主题)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务来的》的一组稿。看了这个标题,我不知该说什么。一个已经官至正处级的干部,当别人给他送钱时,竟然会不知道这钱是冲着他担任的“书记”这个职务来的,谁信啊!这样一种人所共知的权钱交易现象,直到他被关进监狱才能想明白,如此的贪官忏悔,值得刊登在报纸上教育人吗?
这里列举的实例都属于对观点的提炼,以及对所提炼观点的价值判断。涉及的问题都很简单,却出现如此低水平的观点选择。提升传媒编辑的判断和评价水平,对于启迪公众理解社会至关重要,特别在分析贪官忏悔的时候,人们希望真正看穿他们。他们的反面材料如此低水平地提供给公众,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这几篇报道都是在报纸的一个专栏《忏悔录》的重头稿件。这样的内容是否值得专栏,可以再讨论。贪官都是担当着党和政府重要职务的干部,不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对于贪污的犯罪性质,认识肯定比百姓高;贪污均是明知故犯,而不是一时糊涂。明知故犯的人写忏悔,很难写出真正的深刻来(当然不排除极个别人真的会有深刻认识),鉴于现在连贪官的悔过书都有标准的样本可供抄袭,常设栏目的有质量的稿源不会很多。要求经常刊登这类材料,就会造成质量问题。建议把这个栏目变成非常设的,真正有思想的忏悔当然可以刊登,以警示世人;而贪官应景式的忏悔,不要硬拉到报纸上浪费版面。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我国的俗语,用现在的社会观点评价,是一种平庸的生活观念。尽管我们天天宣传先进文化,但是事实上大多数人的生活理念也就是如此,我们不能要求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持有先进思想。可以批评这样的平庸生活观,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样的生活观念作为党政官员贪污人民资产的思想根源,这个贪官为自己犯罪挖的思想根源太浅了。现在我们使用这句俗语说明经济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找对,二是无形中把大多数人得罪了。即使有这种生活观怎么啦?最多是思想落后而已,不能与犯罪根源扯到一起。
该标题的责编对我提出的意见做了回复。下面是他的回复和我附加的意见。关于这个问题,形成讨论很好,欢迎继续讨论。
您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我国的俗语,用现在的社会观点评价,是一种平庸的生活观念。这说得很对。问题是:我们是反面文章正面做,即贪官的“教训”验证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到这里,你的逻辑出了问题。不是贪官验证了人为财死,而是贪官验证了取财无道的下场。如果取财有道,即合法,即使为财而死,最多我们会说他平庸或没有必要这样),而不是鼓励人去“为财死,为食亡”,导向是正确的。我仔细想了想,“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用在贪官犯罪原因上是最好不过了,一是它形象,是一种新闻语言;二是也是最重要的,它揭示了职务犯罪的经济根源(没有解释出根源。人为财死的原意,是指一生平庸,为了挣钱而碌碌无为一生,多数人都是这样过的,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犯罪的根源。贪官利用职权违法取财,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这是很明白的事情,你这样的“形象”说明,把事情的性质,即犯罪和一般人为钱财奔碌混淆了)。而研究反腐倡廉,思考腐败的原因,离不开经济的考察,而财和食,就是经济中的最根本问题。(每个人都要追求财和食,仅从这点出发说明犯罪的经济根源,实在什么也说明不了。关键是越过每个人正当追求财和食的法律界限)。
2007年8月28日该报六版头条,刊登了标题为《“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的文章。最初我还以为是篇典型报道,表扬某个人,只是觉着语言有点异样,于是停下看看。原来编者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肩题这样写道:“四川丹棱原县委书记黎岭悔恨自己交友不慎,曾错误地认为———”。这句话怎么错误了?我没法理解。没有出卖公共利益,当然不会有什么罪恶感。
这是在报道一个贪官的忏悔。仔细阅读这个贪官的检讨,同样不得要领。这段话原文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加之当今社会风气不正,觉得在经济交往中得到一些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好处,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报道到此,后面几句话便结束了。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我们常说,天下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等等,说的都是一种生活常识,即不会白白得到便宜。既然这位贪官得到了别人给予的经济方面的好处,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这句话其实说的是一种不存在的情况,别人不会无端地白白给官员钱财,总有某种原因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得到某种好处,才会给官员以某种利益,官员接受这种好处,必须得打破常规为其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
2007年12月25日的该报六版头条,刊登了标题为《(肩题)曾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汉源县委书记的汤福锦因受贿入狱后才明白———(主题)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务来的》的一组稿。看了这个标题,我不知该说什么。一个已经官至正处级的干部,当别人给他送钱时,竟然会不知道这钱是冲着他担任的“书记”这个职务来的,谁信啊!这样一种人所共知的权钱交易现象,直到他被关进监狱才能想明白,如此的贪官忏悔,值得刊登在报纸上教育人吗?
这里列举的实例都属于对观点的提炼,以及对所提炼观点的价值判断。涉及的问题都很简单,却出现如此低水平的观点选择。提升传媒编辑的判断和评价水平,对于启迪公众理解社会至关重要,特别在分析贪官忏悔的时候,人们希望真正看穿他们。他们的反面材料如此低水平地提供给公众,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这几篇报道都是在报纸的一个专栏《忏悔录》的重头稿件。这样的内容是否值得专栏,可以再讨论。贪官都是担当着党和政府重要职务的干部,不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对于贪污的犯罪性质,认识肯定比百姓高;贪污均是明知故犯,而不是一时糊涂。明知故犯的人写忏悔,很难写出真正的深刻来(当然不排除极个别人真的会有深刻认识),鉴于现在连贪官的悔过书都有标准的样本可供抄袭,常设栏目的有质量的稿源不会很多。要求经常刊登这类材料,就会造成质量问题。建议把这个栏目变成非常设的,真正有思想的忏悔当然可以刊登,以警示世人;而贪官应景式的忏悔,不要硬拉到报纸上浪费版面。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