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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从思想成为实在法中的基本原则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近代西方各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同步的。一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直接影响一国的刑法理念,由此影响罪刑法定原则在该国的命运。中国自清末改制到国民党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罪刑法定的命运就与中国社会的命运尤其是与宪政的命运相捆绑,而宪政秩序在中国社会的迄今缺席昭示着罪刑法定的坎坷命运远未终结。为此,在我国强调罪刑规范建构以民主、平等、人权等理念为宪政诉求,罪刑规范的司法运作贯彻理性司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