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增强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与各地质检机构签订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书》。其中的第二项天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无证企业奄处工作”:第三项戈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