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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1号《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袁家军2018年12月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口岸管理,优化口岸服务,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口岸,是指依法设立在港口、机场、车站或者跨境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