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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对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进行了逐项比较(比较背景及比较过程列于本声明的附件一),并一致同意发表以下联合声明:(1)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审计准则与同日有效的香港审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同一个注册会计师根据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审计准则或同日有效的香港审计准则执行同一项鉴证业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或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应当符合相同要求,得出的结论具有同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