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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并存的两个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由于其关系问题一直未解决好,不仅严重限制了两者的发展和各自作用的发挥,也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央银行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笔者认为,营业所和信用社实行合资经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由之路,体现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