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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京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行以后,引起了一些非议,说“这项规定是违宪的”,“是给公安部门用来限制、禁止公民行使宪法保障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甚至说:“这项规定是为虎作伥,压制民主,压制人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究竟应该怎样认识《暂行规定》?值得平心静气地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