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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0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号),深入实施《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府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