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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也有“公费吃喝”
在加拿大探亲时,住在一位亲戚家里。亲戚的儿子哈里三十出头,在一间大银行工作,只见他平时也不是每天回家吃晚饭,我好奇地问何故。他滔滔不绝向我讲起加拿大一些公司“公费吃喝”的故事来……
按加拿大不少公司廉政条例规定:送礼价值不可超过20加元(约120元人民币),但请吃饭不属此限。于是人们“见着红灯绕道走”,也来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销售的固然用吃喝去拉关系,其他雇员,尤其是大公司的经理层,有时会运用权力,用公司的钱吃吃喝喝拉关系。比如把小会议安排在午餐之前,会议期间可以名正言顺吃工作餐。大会议安排在加勒比海或美国加州度假胜地,来个公费旅游。就算没有什么会议也以teamwork(团体作业)之名义每月吃一次pizza(比萨)或swisschalet(瑞士餐)。至于圣诞大餐、表彰优秀员工大餐那更是食之无愧了。
客户为了与对方公司沟通,也常常主动请公司人员吃饭。哈里说这类请吃一般是由秘书发E-mail提前通知,不忙时,整个部门浩浩荡荡而去;工作忙时,客户主动订外卖送到写字楼来。有时是pizza,炸鸡,有时是炸春卷、炸鸡球、炒面——他们认为的典型中国菜,还每人配送筷子一双。其实他们不明白“粥粉面饭”才是中国的“国粹”呢。
哈里还对我说,民以食为天,中外皆如此。有的同事已把多伦多的小饭馆“扫荡”遍了。现在开始挑贵的高档餐厅,如在DUNCANHOUSE(邓肯餐厅)吃饭,最便宜的色拉也要18加元(可够一个人在超市买一个星期的菜了),反正是吃公司的,谁也不客气,大西洋龙虾、生蚝、阿拉斯加蟹脚、牛排……均大快朵颐。
但哈里分析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公费吃喝吃掉的是股东的利润,你要是看到哪家公司的头头们老是公费吃喝、打高尔夫球,哪家公司的股民实际是被“宰”了!当然,加拿大人除非出差,也不是人人愿意下班后舍弃天伦之乐仍去大吃大喝使自己体重超标。而且公司也不会报销烈性酒类及特殊服务费用。
和尚也移民
过去,一提到移民,自然会想到“亲人团聚”四个字。谁想到看破红尘的“出家人”现在也时兴“移民”呢?原来,随着多伦多华人社区的兴起,从台湾、港澳、大陆乃至东南亚去的华人与日俱增,庙宇香火鼎盛,和尚也成了紧缺的技术职位。我参观过一些庙宇,其规模不亚于国内的著名庙宇呢。
我们认识一位和尚,在国内时在寺中,属小头目之类,不用担心“下岗”,生活条件也不错,房间有空调、洗衣机,自己有手机,还常玩电脑上网……但他最近以“工作签证”身份到多伦多,不久就租小洋楼,开宝马车。但在异国为同胞中的善男信女服务也是件幸事,善哉善哉!
在移民众多的加拿大,由于信仰自由,也就“满天神佛”了。各有所敬,各有所“拜”。有一些宗教,例如基督教,牧师可以租一个地方为教堂,平时的房租开支,汽车费用,都可以当营业成本,而善男信女的捐赠就是他的“营业收入”。他们的“商业头脑”也十分发达,一些教会为了服务不同的群体,周六、周日分别安排了用普通话、粤语、英语不同语种的多场弥撒,把时间及场地都排得满满的,不少婚礼还要提前大半年订场呢。
他们也懂得信教“从娃娃抓起”的道理,为了吸引更多年轻人甚至少年儿童,他们一起唱歌跳舞,用电台、互联网布道。把祷告弥撒搞得像演唱会那样鼓动人心。有的佛教徒也学习了基督教的“商业运作模式”,也强调教友之间互动互助,于是多伦多出现了佛教的“教会”。当然佛教要进入西方主流社会估计也需要一个过程。以往人们总有个误解:认为科学越昌明发达的国家,宗教或迷信的影响会成反比例,但环顾当今世界,比如美加这类发达西方国家却并非如想像那样。究竟是什么原因?
在加拿大,我与当地朋友聊天时讨论了这个问题。有位大学教师认为因为科学和宗教“管”的不是同一件事。科学长于研究客观世界是什么,研究普遍性的、有规律的东西。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事情是没有规律、很难准确衡量、也无法重复试验的,尤其是每个人的思想感情、伦理道德。而宗教提供了一部分心理医生作用,一部分伦理教化作用,还有满足人们社交礼仪之需,如婚礼、丧礼之类。
也有一位心理专家认为:现代生活仍然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尤其是做生意的商人。还有人做手术前、出门去坐飞机时或参加比赛前等等,会祷告祈福,从中获得精神上的慰藉。
讨论时,更多人认同,需不需神,其实是各人心中选择。我问过一位外科医生:“你连尸体都敢解剖,为什么还信神呢?”她回答:“每天看着那么多人生老病死,我觉得人生一世,犹如草木一秋。I need some-thing above me我宁愿相信有一种力量是超越人类的,好求得心安理得。”
一位主张无神论朋友反问道:“如果有神,他对于尘世间的天灾人祸却无能为力,那么他就不是无所不能的神;如果有神,他对于人世间的种种苦难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就不是大慈大悲的神;如果有神,他只让崇拜他的人上天堂,而让异教徒入地狱,那么他就不是清廉公正的神。”几位朋友的话您说哪个对呢?
要身家不要“二奶”
加拿大人公认兼有英国人的储藏、法国人是浪漫与美国人的无拘无素。
在加拿大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现这里的离婚率比西方一些国家个俄罗斯要低一新,“包二奶”之事也鲜有所闻,原因何在?
有次朋友聚会,一位当律师的朋友戴维在我们面前大谈加拿大法律对妇女权益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保护。他举出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家庭法案》为例——
在《家庭法案》里,明确提出的“婚姻住所”的概念,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延续期间居住的物业,不管婚前原先是谁买下的,夫妻双方均有平等支配权。一方不可以未经对方同意出售转让物业,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把对方赶走(除非法庭对家庭暴力案有判决)。另外,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根据(家庭法案)办事。当夫妻一方要卖住宅物业,或抵押房子贷理钱,银行就会要求其配偶签字同意。在买卖物业之时,买方的律师会进行产权核实,保证所有当事人及其配偶都知情。这样一来,法律就保障了夫妻一方不会因为感情破裂而被赶出门,也不会对共有物业的买卖毫不知情。
戴维还列举了他经办的不少个案说明,(家庭法案)允许夫妻一方,在其配偶有肆意挥霍家庭共有财产的危险时,向法庭申请清产核资,保护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妻子若发现自己丈夫吸毒、赌博、大肆挥霍、包二奶,或把家庭共有财产偷偷转让给第三者,有权向法庭申请“分身家”。
我们问戴维(家庭法案)对保障儿童权益有什么具体规定,戴维说,法案规定夫妇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供养儿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到16岁。如果某人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产子,法庭会判他支付供养费直到孩子长到16岁。
戴维一席话,令大家终于明白:由于加拿大法律对夫妻双方及子女财产权规列清晰,还有严密的个人税收制度及配套法律制度,致使“包二奶”之事败露后需要付出高昂代价,所以,只有极少数加拿大人愿意“不爱身家爱二奶”!
周继红摘自(现代女报)
在加拿大探亲时,住在一位亲戚家里。亲戚的儿子哈里三十出头,在一间大银行工作,只见他平时也不是每天回家吃晚饭,我好奇地问何故。他滔滔不绝向我讲起加拿大一些公司“公费吃喝”的故事来……
按加拿大不少公司廉政条例规定:送礼价值不可超过20加元(约120元人民币),但请吃饭不属此限。于是人们“见着红灯绕道走”,也来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销售的固然用吃喝去拉关系,其他雇员,尤其是大公司的经理层,有时会运用权力,用公司的钱吃吃喝喝拉关系。比如把小会议安排在午餐之前,会议期间可以名正言顺吃工作餐。大会议安排在加勒比海或美国加州度假胜地,来个公费旅游。就算没有什么会议也以teamwork(团体作业)之名义每月吃一次pizza(比萨)或swisschalet(瑞士餐)。至于圣诞大餐、表彰优秀员工大餐那更是食之无愧了。
客户为了与对方公司沟通,也常常主动请公司人员吃饭。哈里说这类请吃一般是由秘书发E-mail提前通知,不忙时,整个部门浩浩荡荡而去;工作忙时,客户主动订外卖送到写字楼来。有时是pizza,炸鸡,有时是炸春卷、炸鸡球、炒面——他们认为的典型中国菜,还每人配送筷子一双。其实他们不明白“粥粉面饭”才是中国的“国粹”呢。
哈里还对我说,民以食为天,中外皆如此。有的同事已把多伦多的小饭馆“扫荡”遍了。现在开始挑贵的高档餐厅,如在DUNCANHOUSE(邓肯餐厅)吃饭,最便宜的色拉也要18加元(可够一个人在超市买一个星期的菜了),反正是吃公司的,谁也不客气,大西洋龙虾、生蚝、阿拉斯加蟹脚、牛排……均大快朵颐。
但哈里分析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公费吃喝吃掉的是股东的利润,你要是看到哪家公司的头头们老是公费吃喝、打高尔夫球,哪家公司的股民实际是被“宰”了!当然,加拿大人除非出差,也不是人人愿意下班后舍弃天伦之乐仍去大吃大喝使自己体重超标。而且公司也不会报销烈性酒类及特殊服务费用。
和尚也移民
过去,一提到移民,自然会想到“亲人团聚”四个字。谁想到看破红尘的“出家人”现在也时兴“移民”呢?原来,随着多伦多华人社区的兴起,从台湾、港澳、大陆乃至东南亚去的华人与日俱增,庙宇香火鼎盛,和尚也成了紧缺的技术职位。我参观过一些庙宇,其规模不亚于国内的著名庙宇呢。
我们认识一位和尚,在国内时在寺中,属小头目之类,不用担心“下岗”,生活条件也不错,房间有空调、洗衣机,自己有手机,还常玩电脑上网……但他最近以“工作签证”身份到多伦多,不久就租小洋楼,开宝马车。但在异国为同胞中的善男信女服务也是件幸事,善哉善哉!
在移民众多的加拿大,由于信仰自由,也就“满天神佛”了。各有所敬,各有所“拜”。有一些宗教,例如基督教,牧师可以租一个地方为教堂,平时的房租开支,汽车费用,都可以当营业成本,而善男信女的捐赠就是他的“营业收入”。他们的“商业头脑”也十分发达,一些教会为了服务不同的群体,周六、周日分别安排了用普通话、粤语、英语不同语种的多场弥撒,把时间及场地都排得满满的,不少婚礼还要提前大半年订场呢。
他们也懂得信教“从娃娃抓起”的道理,为了吸引更多年轻人甚至少年儿童,他们一起唱歌跳舞,用电台、互联网布道。把祷告弥撒搞得像演唱会那样鼓动人心。有的佛教徒也学习了基督教的“商业运作模式”,也强调教友之间互动互助,于是多伦多出现了佛教的“教会”。当然佛教要进入西方主流社会估计也需要一个过程。以往人们总有个误解:认为科学越昌明发达的国家,宗教或迷信的影响会成反比例,但环顾当今世界,比如美加这类发达西方国家却并非如想像那样。究竟是什么原因?
在加拿大,我与当地朋友聊天时讨论了这个问题。有位大学教师认为因为科学和宗教“管”的不是同一件事。科学长于研究客观世界是什么,研究普遍性的、有规律的东西。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事情是没有规律、很难准确衡量、也无法重复试验的,尤其是每个人的思想感情、伦理道德。而宗教提供了一部分心理医生作用,一部分伦理教化作用,还有满足人们社交礼仪之需,如婚礼、丧礼之类。
也有一位心理专家认为:现代生活仍然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尤其是做生意的商人。还有人做手术前、出门去坐飞机时或参加比赛前等等,会祷告祈福,从中获得精神上的慰藉。
讨论时,更多人认同,需不需神,其实是各人心中选择。我问过一位外科医生:“你连尸体都敢解剖,为什么还信神呢?”她回答:“每天看着那么多人生老病死,我觉得人生一世,犹如草木一秋。I need some-thing above me我宁愿相信有一种力量是超越人类的,好求得心安理得。”
一位主张无神论朋友反问道:“如果有神,他对于尘世间的天灾人祸却无能为力,那么他就不是无所不能的神;如果有神,他对于人世间的种种苦难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就不是大慈大悲的神;如果有神,他只让崇拜他的人上天堂,而让异教徒入地狱,那么他就不是清廉公正的神。”几位朋友的话您说哪个对呢?
要身家不要“二奶”
加拿大人公认兼有英国人的储藏、法国人是浪漫与美国人的无拘无素。
在加拿大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现这里的离婚率比西方一些国家个俄罗斯要低一新,“包二奶”之事也鲜有所闻,原因何在?
有次朋友聚会,一位当律师的朋友戴维在我们面前大谈加拿大法律对妇女权益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保护。他举出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家庭法案》为例——
在《家庭法案》里,明确提出的“婚姻住所”的概念,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延续期间居住的物业,不管婚前原先是谁买下的,夫妻双方均有平等支配权。一方不可以未经对方同意出售转让物业,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把对方赶走(除非法庭对家庭暴力案有判决)。另外,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根据(家庭法案)办事。当夫妻一方要卖住宅物业,或抵押房子贷理钱,银行就会要求其配偶签字同意。在买卖物业之时,买方的律师会进行产权核实,保证所有当事人及其配偶都知情。这样一来,法律就保障了夫妻一方不会因为感情破裂而被赶出门,也不会对共有物业的买卖毫不知情。
戴维还列举了他经办的不少个案说明,(家庭法案)允许夫妻一方,在其配偶有肆意挥霍家庭共有财产的危险时,向法庭申请清产核资,保护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妻子若发现自己丈夫吸毒、赌博、大肆挥霍、包二奶,或把家庭共有财产偷偷转让给第三者,有权向法庭申请“分身家”。
我们问戴维(家庭法案)对保障儿童权益有什么具体规定,戴维说,法案规定夫妇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供养儿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到16岁。如果某人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产子,法庭会判他支付供养费直到孩子长到16岁。
戴维一席话,令大家终于明白:由于加拿大法律对夫妻双方及子女财产权规列清晰,还有严密的个人税收制度及配套法律制度,致使“包二奶”之事败露后需要付出高昂代价,所以,只有极少数加拿大人愿意“不爱身家爱二奶”!
周继红摘自(现代女报)